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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三个月前,我被公司指派到深圳去采购原材料。在深圳时当我前往工厂途径一栋居民楼下时,被从天而降的一只空酒瓶砸中头部险些丧命,在医院治疗花费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由于无法查证空酒瓶是谁所扔,我只好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关待遇,但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找公司担责。而公司认为我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完全是别人侵权所致,故不构成工伤,其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