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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行政诉讼具有救济功能、监督功能和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对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已制定20年后的今天,人们已达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是否有利于改进“官”“民”关系,消除老百姓与政府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即行政诉讼是否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有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之却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