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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信访格局框架模式设想
第一,建立经常性排查制度和预警机制。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倾听本级各办案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在办理案件、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当事人不满意的原因,研究目前信访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从案件的立案、移送、处理、监控、预警、监督等各个环节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态,把控制群众上访的关口前移。
第二,微机联网方式。鉴于目前低效率的重复工作较多,可以考虑加大对信访工作的主动投入,实现县(区)、市、省、中办国办信访部门的微机联网,实现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与信访办的微机联网,使上访人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反馈情况一目了然,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源,及时沟通信息,快速反应,逐步实现“网上控访”。
第三,信访、纪检联动形式。鉴于信访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建议实现信访控申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联动,以增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真正使信访部门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窗口。目前的涉法案件中,除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家庭纠纷等案件,大多数与基层政法干警的不作为或滥作为有关,因此,面对信访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必须“快刀斩乱麻”,坚决处理一批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违法办案、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的相关责任人员,以儆效尤。
第四,慎重确定“无理访”模式。鉴于有理访与无理访二者之间的区分标准非常模糊,有理访中也会有无理要求,无理访也可能事出有因,因此要慎重确定“无理访”。从实践来看,有些曾经被确认为无理访的案件,经过重新调查、核实,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层层上报的工作模式,很难保证确认无理访的客观性。因此,要搁置有理、无理之争,跳出这个框框,按照“无理上访、有情解决”的思路,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最高目标。
第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架构。可以成立相应的机构,但在具体案件处理上,应多部门联动、合署办公、协调立场、打破条块分割,谋求问题的“一缆子”解决。可以借鉴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省直、市直、区直信访投诉接待大厅?穴市民投诉中心?雪,由各单位信访、控申部门派员联合会诊、就地办公。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可以建立“司法信访窗口”,实现人民调解、信访办理、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定纷止争”的作用。还应建立信访工作督查巡视员制度,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
第六,引入法律机制。将法律机制引入信访工作的思路,确定信访部门与司法部门联手合作,实行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制度,把信访部门联系群众广、便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司法部门处理涉法问题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涉法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在运用以上几种机制的同时,应避免由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当带来的负面效果。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避免产生负面效果。而且,对于上访人的赔偿或补偿应当以存在过错和责任追究为前提,以依法处理为原则,不能单纯地为了息访而赔偿,防止助长一部分上访人员的不良心理。
二、健全信访工作体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应配备熟练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只有配备专职人员才能“各扫门前雪”,同时,也才能为信访人提供正确地解决问题的出路,达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出现当事人越级访和进京访。
第二,加强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设备及装备。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有的还没有建立政策、法律资料库,没有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用政策、法律进行答复(口头或书面),往往是造成当事人采取越级访和进京访的主要原因。在信息时代,要求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必须以快捷的办公方式,在短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满意的答复。
第三,解决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留不住”人的窘境。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由于其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接触的人员往往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有的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也不够重视,以至于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人员流动性大,不安心工作。只有解决了信访部门的地位、信访接待人员的待遇等问题,才能真正地留住人才。
作者: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130062]
第一,建立经常性排查制度和预警机制。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倾听本级各办案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在办理案件、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当事人不满意的原因,研究目前信访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从案件的立案、移送、处理、监控、预警、监督等各个环节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态,把控制群众上访的关口前移。
第二,微机联网方式。鉴于目前低效率的重复工作较多,可以考虑加大对信访工作的主动投入,实现县(区)、市、省、中办国办信访部门的微机联网,实现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与信访办的微机联网,使上访人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反馈情况一目了然,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源,及时沟通信息,快速反应,逐步实现“网上控访”。
第三,信访、纪检联动形式。鉴于信访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建议实现信访控申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联动,以增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真正使信访部门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窗口。目前的涉法案件中,除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家庭纠纷等案件,大多数与基层政法干警的不作为或滥作为有关,因此,面对信访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必须“快刀斩乱麻”,坚决处理一批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违法办案、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的相关责任人员,以儆效尤。
第四,慎重确定“无理访”模式。鉴于有理访与无理访二者之间的区分标准非常模糊,有理访中也会有无理要求,无理访也可能事出有因,因此要慎重确定“无理访”。从实践来看,有些曾经被确认为无理访的案件,经过重新调查、核实,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层层上报的工作模式,很难保证确认无理访的客观性。因此,要搁置有理、无理之争,跳出这个框框,按照“无理上访、有情解决”的思路,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最高目标。
第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架构。可以成立相应的机构,但在具体案件处理上,应多部门联动、合署办公、协调立场、打破条块分割,谋求问题的“一缆子”解决。可以借鉴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省直、市直、区直信访投诉接待大厅?穴市民投诉中心?雪,由各单位信访、控申部门派员联合会诊、就地办公。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可以建立“司法信访窗口”,实现人民调解、信访办理、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定纷止争”的作用。还应建立信访工作督查巡视员制度,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
第六,引入法律机制。将法律机制引入信访工作的思路,确定信访部门与司法部门联手合作,实行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制度,把信访部门联系群众广、便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司法部门处理涉法问题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涉法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在运用以上几种机制的同时,应避免由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当带来的负面效果。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避免产生负面效果。而且,对于上访人的赔偿或补偿应当以存在过错和责任追究为前提,以依法处理为原则,不能单纯地为了息访而赔偿,防止助长一部分上访人员的不良心理。
二、健全信访工作体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应配备熟练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只有配备专职人员才能“各扫门前雪”,同时,也才能为信访人提供正确地解决问题的出路,达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出现当事人越级访和进京访。
第二,加强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设备及装备。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有的还没有建立政策、法律资料库,没有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用政策、法律进行答复(口头或书面),往往是造成当事人采取越级访和进京访的主要原因。在信息时代,要求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必须以快捷的办公方式,在短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满意的答复。
第三,解决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留不住”人的窘境。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由于其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接触的人员往往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有的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也不够重视,以至于信访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人员流动性大,不安心工作。只有解决了信访部门的地位、信访接待人员的待遇等问题,才能真正地留住人才。
作者: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1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