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唐代选官的各环节都离不开对“判”的考察。由于考试的内容与选人的切身利益和仕途前程息息相关,所以做判的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选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唐代官吏的判词整体写作水平。选官需要试判,为官同样需要习判、练判。习判、练判对官吏吏能的提升帮助甚大,而吏能的强弱又是官吏考课的重要内容,所以,判词的水准又与官吏的考课等第间接相关。受儒家思想和科举制度的影响,唐朝官吏多以读书人充任,在判词的写作风格上呈现出“文人判”的特质。文人判中所呈现出的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情理观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