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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磨擦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也复杂多样。如果从人类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看,它们主要遵循刺激——反应机制。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有直接诱因,也包括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等社会诱因,而各种认识的偏差则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心理性因素。我们只有通过改变条件或作用方式,正确调整社会心理,使群体性事件丧失其发生的前提,才能达到预警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