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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劳资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调查显示,中外合资企业劳资关系主体明确的特点使其劳资冲突日益表面化,而共主体对立的性质引起工会角色的重新定位。中外合资企业雇主不新生工人的情况比较严重。此外,劳资关系的发展使劳资冲突正演变为工人与管理人员的冲突。政府作为劳资关系的第三方扮演着色重要角色。目前,中外合资劳资冲突的焦点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