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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应用1992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作出了规定,如允许计提坏账准备,有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及存货计价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等。但稳健性原则的以上应用相对于国际惯例,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实际要求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正因为如此,财政部新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制度”)中,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作了进一步规定,其具体应用可归纳如下: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应用。新制度规定,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