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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为预防火灾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了《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关于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于制定该《通告》主体不适格,根据恩施市法制办的意见,现决定撤销《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关于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