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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我省配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