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分权化与框架管理趋势的加强,欧洲各国日益关注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丹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的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的十项举措颇为引人注目。它们涵盖了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的不同阶段,提供了不同阶段问题的解决方案。文章介绍了这十项举措,并在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参考模式下对这些举措进行了政策分析和效果评价。
[关键词] 丹麦职业教育 举措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
2002年,丹麦在任欧盟主席国之时,发起了旨在促进教育质量保障和发展,推动欧盟各国间信任的哥本哈根进程(the Copenhagen Process)。在职业教育领域,在欧洲范围内促进透明及共同质量保障和发展的途径为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它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成功教育举措的平台,本文把它作为介绍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发展举措的参考模式,以期在一个宏观的视野下审视丹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的举措。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是一个确保和发展欧洲职业教育质量的参考框架,是2003年欧洲质量论坛与技术劳工组织(Technical Working Group)在盘点欧盟成员国现有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成立发展起来的。它描述了质量循环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即规划、实施、评估、评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参考体系,以帮助成员国和参与国发展、改善、监测和评估各自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做法,刺激国家、地区和地方层次在职业教育质量方面的合作。该循环模式可以用来评估职业教育的效果,既适用于整个职业教育系统,也适用于具体的职业教育实施者。其检测评估指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受雇能力、适切性和入学机会,尤其是处境不利人群的入学机会。该框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各国职业教育系统的效果、透明度和互信。
一、丹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的十项举措
为了适应全球化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终身学习,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系统的整体效率和反应灵敏度,丹麦职业教育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改革,确立了由教育部、社会合作伙伴、教育提供者和学员四个层次组成的“地方分权,目标管理”机制,即国家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及培训的框架性指导纲要和法规,各职业院校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运行和操作,根据地方工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地方教育计划。这一机制使包括职业学院、社会合作伙伴、公司企业和学员在内的投资者自主权日益增大,使职业教育更能适应地方需要。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形成了十项国家教育质量保障举措,以达到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及国家对其控制的平衡。这十项举措作为一个连贯的整体,共同确保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与发展。
1.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很多,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为学习者、企业和社会参与者。三者保持持续的对话可以为丹麦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
具体来讲,学习者通过学生理事会和教学培训规划来对自己的培训和整体学校环境施加影响,如他们可以通过学生理事会在校董中的代表向教育部反馈意见,通过参与制定特定科目的整体计划,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任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层次分别为雇主组织和培训理事会、地方职业学院的董事会,它们可以影响地方教育规划和继续职业教育的课程制定;社会参与者通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及这些组织的代表与教育部合作协商来施加影响,其作用是确保职业教育与地方和全国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及企业的需求相一致。社会参与者的参与面更为广泛,几乎包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所有阶段,如制定职业教育计划的目标,同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合作,参与考试和认证工作,持续监测劳动力市场,调整培训计划以适应新的状况和要求等。
2. 共同的指导规则
丹麦立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整体目标。许多法律、规定和规则制定了具体的职业教育目标、结构、内容、能力水准、考试要求、投诉规则、教师能力要求等内容,作为职业教育共同遵循的国家标准。确保在全国实施同质的职业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质量标准。丹麦基础职业教育的实施者与地方培训委员会中的社会参与者代表合作,负责制定详细的地方教育计划。在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社会参与者与丹麦教育部合作,2003年制定了大约140项综合能力要求,这些要求作为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者调整课程的依据,使其提供的教育满足企业的需要。
3. 产出监测
为了得到教育部拨付的资金,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必须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基础职业教育中,这项新的规定被称为“价值换取拨款”。丹麦教育部制定优先发展领域,如果职业教育提供者达到了优先发展领域内的质量目标,教育部就为它们提供额外的资助。
4. 内部评估
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是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策略的支柱。所有的职业教育实施者要对其成就和常规课程进行自我评估。法律规定所有的职业教育提供者必须有: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计划;一个在八个特定领域内进行自我评估和质量发展的程序;一个基于自我评估的后续计划,并公布这一计划。不过,由于不同学院在规模、组织文化和教育特色等方面存在差异,学院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质量理念,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运用全国性的模式或体系。
5. 外部评估——教育部对职业教育实施者的资格审查、监测和视察
教育部将实施具体职业教育计划的权利授予各机构,但是实施者必须满足许多条件,否则批准将会被取消。教育部会系统地收集有关教育效果的数据(入学人数、被培训者的流动情况、毕业率、分数、就业情况等),对职业教育实施者进行持续监测。另外教育部要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资金和教学状况进行视察,以确保职业教育实施者在这几方面达到国家指定的框架性要求。视察程序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实地访问和会见,并以资金、师资、设备、管理等几种投入为基础,对所选定的数据进行基础分析和研究。质量视察的信息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年度报告、网站建设、相关数据资料、毕业率、辍学率、就业情况和转学率等。
6. 测验和考试
这是检验职业教育成效的有效手段,通常由教育部任命外部检测员对被培训者进行测验和考试,确保测验和考试的客观性。如在基础职业教育中,被培训者必须参加一个由地方贸易委员会或产业部门代表任检测者的最终职业考试,以保证被培训者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学术资格是合适的,能满足培训计划的要求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7. 透明和公开
该举措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站使投资者和公众能够接触有关教育和教育机构的信息,获得同职业教育实施者对话的依据。这些信息的内容包括课程、教育价值观、教育措施、教学方案、单个科目的平均分数、教学与教育质量的整体评估信息等。
8. 丹麦评估协会(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的评估
该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9年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评估丹麦所有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和教学。它是一个有关评估的知识中心,实施研究和调查,发展评估方法,在丹麦教育体系的所有投资者中传播知识,并与全世界的评估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该协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在职业教育领域,尤其基础职业教育方面实施了许多评估。该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开放的、权威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它的评估和反馈效果很明显,已经带来了参评学院和教育部的许多改进行动。
9. 国际调查与合作
参与世界经合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调查并与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开展合作对丹麦职业教育质量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表现在质量政策更关注基础职业教育中质量指标的应用,职业教育实施者及其教育成效。
10. 创新和发展计划拨款
这是国家调控、刺激职业教育发展的经济杠杆。丹麦教育部每年制定许多优先发展的领域,引导职业教育实施者制定这些优先发展领域的地方和地区实施计划,申请教育部的拨款。这些拨款是职业教育持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工具,给教育部提供了一个在对话和开放的程序中,促进和监测职业教育机构活动的途径,以及在这些计划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地评估职业教育政策的途径。
二、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参考体系下
丹麦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举措分析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是一个质量循环模式,它将质量保障过程分为规划、实施、评估和评论四个阶段。而丹麦的这十项举措涵盖了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的不同阶段,提供了不同阶段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右图所示。 01
这种职业教育连续实施的循环模式很容易凸显出整个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丹麦这些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它把职业教育体系各层次的利益相关者纳入质量保障体系,使他们参与质量保障的整个过程;有适用于职业教育所有实施者的统一宏观质量规则;通过丹麦评估协会实施了专门的外部评估。丹麦职业教育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一些文件,表明职业教育实施者真正实施了系统的质量保障;而且丹麦没有一个清晰的全国性质量指标,这样就使得在高度分权化的体系中进行外部评估和视察显得缺乏基础。不过,丹麦教育部正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即引入面向整个教育系统的六个质量指标:被培训者在测评中的表现;培训合格率;培训所花费的时间;辍学率和辍学时间;转学率;就业率。
三、共同质量保障框架评估指标下
丹麦职业教育举措的成效与问题
改革后的丹麦职业教育系统具有灵活性、参与性和全纳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保证了丹麦职业教育的成效相当显著,但是还有一些问题要面对。就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的主要评估指标,即受雇能力、适切性和入学机会而言,已经采取的十项举措给丹麦职业教育带来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受雇能力
丹麦的职业教育采取了双重培训体制,被培训者有2/3的时间是在企业中度过的,这确保了被培训者能获得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因此,完成了职业教育计划的被培训者受雇率很高,培训结束一年内的受雇率达到了大约80%。而且丹麦职业教育灵活和模块化的系统也为不同种类职业教育中不同培训计划的转换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受培训者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提高受雇机会。此外,教育部与社会参与者合作制定的目标反映了市场的需求,这也有利于受培训者受雇能力的提高。
丹麦在提高被培训者的受雇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足够的企业培训场地;而且有些企业由于不能提供充分的学习环境而不能被批准为培训中心;另外,有的企业出于效益的考虑,不愿意雇佣学徒工。
2. 适切性
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体系不同层次和各个方面,确保了丹麦职业教育系统能同时满足学习者、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社会参与者负责了解技术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并持续地调整职业教育计划。如继续培训委员会每年开发或变革大约500项继续教育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职业教育实施者同社会参与者的地方代表合作制定地方教育计划,确保地方需求纳入职业教育机构考虑;学习者通过学生理事会,参与对培养计划的评估和丹麦评估机构实施的评估,也参与到有关职业教育的对话中;中央激励和地方发起的创新和发展项目也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切性。如何使职业教育较之普通教育对年轻人更有吸引力是丹麦目前在适切性方面要解决的问题。
3. 入学机会
基础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都是模块化和灵活的系统,它们确保了具有不同熟练程度和能力的被培训者都可以参与。在技术培训计划中,被培训者可以构建自己的培训计划,以符合自身的能力和需要。丹麦的基础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有融合的趋势,增加了两者间学分转换的可能性及整个职业教育系统的灵活性。同时继续职业教育中有针对难民、移民以及处境不利青年的计划;公立的继续职业教育有着重服务于知识背景不利的成年人的课程;基础职业教育中有针对学术背景较差的被培训者的短期项目,还有较为宽泛的入学途径,使被培训者在作出决定前可以尝试不同的职业教育计划。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仍然有未参与基础职业教育或者中途退出的青年;移民在完成基础职业教育计划,并确保在丹麦劳动力市场中获得职位方面还有一定的困难。
针对已有举措的优势和不足,丹麦教育部制定了质量保障和发展领域内四个优先考虑的方面:所有的职业教育实施者都必须列出它们拥有或者使用了一个与共同质量保障框架模式四个阶段相匹配的质量保障和发展体系;拓展质量评估和视察指标,进一步发展数据管理系统;职业教育实施者之间主动就共同的质量基准进行磋商;进一步参与欧洲教育质量的合作。
参考资料
1 Technical Working Group “Quality in VET(TWG)”. [DB/OL].http://www.na-bibb.de/uploads/leo/first_report_ of_the_quality_en.pdf ,2007-04-18
2 The Dan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5).the Danish Approach to Quality in VET.[DB/OL].http://pub.uvm.dk/2005/vetquality/hel.html,2007-05-03
3.唐云富,武学超.改革中的丹麦VET体制特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1):48-50
4.赵九松.丹麦职业教育体制新发展[J].中国民族教育,2007(1):42-44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邓明茜
[关键词] 丹麦职业教育 举措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
2002年,丹麦在任欧盟主席国之时,发起了旨在促进教育质量保障和发展,推动欧盟各国间信任的哥本哈根进程(the Copenhagen Process)。在职业教育领域,在欧洲范围内促进透明及共同质量保障和发展的途径为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它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成功教育举措的平台,本文把它作为介绍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发展举措的参考模式,以期在一个宏观的视野下审视丹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的举措。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Comm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是一个确保和发展欧洲职业教育质量的参考框架,是2003年欧洲质量论坛与技术劳工组织(Technical Working Group)在盘点欧盟成员国现有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成立发展起来的。它描述了质量循环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即规划、实施、评估、评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参考体系,以帮助成员国和参与国发展、改善、监测和评估各自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做法,刺激国家、地区和地方层次在职业教育质量方面的合作。该循环模式可以用来评估职业教育的效果,既适用于整个职业教育系统,也适用于具体的职业教育实施者。其检测评估指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受雇能力、适切性和入学机会,尤其是处境不利人群的入学机会。该框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各国职业教育系统的效果、透明度和互信。
一、丹麦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的十项举措
为了适应全球化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终身学习,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系统的整体效率和反应灵敏度,丹麦职业教育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改革,确立了由教育部、社会合作伙伴、教育提供者和学员四个层次组成的“地方分权,目标管理”机制,即国家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及培训的框架性指导纲要和法规,各职业院校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运行和操作,根据地方工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地方教育计划。这一机制使包括职业学院、社会合作伙伴、公司企业和学员在内的投资者自主权日益增大,使职业教育更能适应地方需要。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形成了十项国家教育质量保障举措,以达到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及国家对其控制的平衡。这十项举措作为一个连贯的整体,共同确保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与发展。
1.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很多,三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为学习者、企业和社会参与者。三者保持持续的对话可以为丹麦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
具体来讲,学习者通过学生理事会和教学培训规划来对自己的培训和整体学校环境施加影响,如他们可以通过学生理事会在校董中的代表向教育部反馈意见,通过参与制定特定科目的整体计划,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任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层次分别为雇主组织和培训理事会、地方职业学院的董事会,它们可以影响地方教育规划和继续职业教育的课程制定;社会参与者通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及这些组织的代表与教育部合作协商来施加影响,其作用是确保职业教育与地方和全国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及企业的需求相一致。社会参与者的参与面更为广泛,几乎包括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所有阶段,如制定职业教育计划的目标,同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合作,参与考试和认证工作,持续监测劳动力市场,调整培训计划以适应新的状况和要求等。
2. 共同的指导规则
丹麦立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整体目标。许多法律、规定和规则制定了具体的职业教育目标、结构、内容、能力水准、考试要求、投诉规则、教师能力要求等内容,作为职业教育共同遵循的国家标准。确保在全国实施同质的职业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质量标准。丹麦基础职业教育的实施者与地方培训委员会中的社会参与者代表合作,负责制定详细的地方教育计划。在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社会参与者与丹麦教育部合作,2003年制定了大约140项综合能力要求,这些要求作为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者调整课程的依据,使其提供的教育满足企业的需要。
3. 产出监测
为了得到教育部拨付的资金,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必须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基础职业教育中,这项新的规定被称为“价值换取拨款”。丹麦教育部制定优先发展领域,如果职业教育提供者达到了优先发展领域内的质量目标,教育部就为它们提供额外的资助。
4. 内部评估
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是丹麦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策略的支柱。所有的职业教育实施者要对其成就和常规课程进行自我评估。法律规定所有的职业教育提供者必须有: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计划;一个在八个特定领域内进行自我评估和质量发展的程序;一个基于自我评估的后续计划,并公布这一计划。不过,由于不同学院在规模、组织文化和教育特色等方面存在差异,学院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质量理念,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运用全国性的模式或体系。
5. 外部评估——教育部对职业教育实施者的资格审查、监测和视察
教育部将实施具体职业教育计划的权利授予各机构,但是实施者必须满足许多条件,否则批准将会被取消。教育部会系统地收集有关教育效果的数据(入学人数、被培训者的流动情况、毕业率、分数、就业情况等),对职业教育实施者进行持续监测。另外教育部要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资金和教学状况进行视察,以确保职业教育实施者在这几方面达到国家指定的框架性要求。视察程序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实地访问和会见,并以资金、师资、设备、管理等几种投入为基础,对所选定的数据进行基础分析和研究。质量视察的信息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年度报告、网站建设、相关数据资料、毕业率、辍学率、就业情况和转学率等。
6. 测验和考试
这是检验职业教育成效的有效手段,通常由教育部任命外部检测员对被培训者进行测验和考试,确保测验和考试的客观性。如在基础职业教育中,被培训者必须参加一个由地方贸易委员会或产业部门代表任检测者的最终职业考试,以保证被培训者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学术资格是合适的,能满足培训计划的要求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7. 透明和公开
该举措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站使投资者和公众能够接触有关教育和教育机构的信息,获得同职业教育实施者对话的依据。这些信息的内容包括课程、教育价值观、教育措施、教学方案、单个科目的平均分数、教学与教育质量的整体评估信息等。
8. 丹麦评估协会(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的评估
该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9年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评估丹麦所有教育领域内的教育和教学。它是一个有关评估的知识中心,实施研究和调查,发展评估方法,在丹麦教育体系的所有投资者中传播知识,并与全世界的评估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该协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在职业教育领域,尤其基础职业教育方面实施了许多评估。该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开放的、权威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它的评估和反馈效果很明显,已经带来了参评学院和教育部的许多改进行动。
9. 国际调查与合作
参与世界经合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调查并与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开展合作对丹麦职业教育质量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表现在质量政策更关注基础职业教育中质量指标的应用,职业教育实施者及其教育成效。
10. 创新和发展计划拨款
这是国家调控、刺激职业教育发展的经济杠杆。丹麦教育部每年制定许多优先发展的领域,引导职业教育实施者制定这些优先发展领域的地方和地区实施计划,申请教育部的拨款。这些拨款是职业教育持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工具,给教育部提供了一个在对话和开放的程序中,促进和监测职业教育机构活动的途径,以及在这些计划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地评估职业教育政策的途径。
二、共同质量保障框架参考体系下
丹麦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举措分析
共同质量保障框架是一个质量循环模式,它将质量保障过程分为规划、实施、评估和评论四个阶段。而丹麦的这十项举措涵盖了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的不同阶段,提供了不同阶段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右图所示。 01
这种职业教育连续实施的循环模式很容易凸显出整个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丹麦这些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它把职业教育体系各层次的利益相关者纳入质量保障体系,使他们参与质量保障的整个过程;有适用于职业教育所有实施者的统一宏观质量规则;通过丹麦评估协会实施了专门的外部评估。丹麦职业教育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一些文件,表明职业教育实施者真正实施了系统的质量保障;而且丹麦没有一个清晰的全国性质量指标,这样就使得在高度分权化的体系中进行外部评估和视察显得缺乏基础。不过,丹麦教育部正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即引入面向整个教育系统的六个质量指标:被培训者在测评中的表现;培训合格率;培训所花费的时间;辍学率和辍学时间;转学率;就业率。
三、共同质量保障框架评估指标下
丹麦职业教育举措的成效与问题
改革后的丹麦职业教育系统具有灵活性、参与性和全纳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保证了丹麦职业教育的成效相当显著,但是还有一些问题要面对。就共同质量保障框架的主要评估指标,即受雇能力、适切性和入学机会而言,已经采取的十项举措给丹麦职业教育带来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受雇能力
丹麦的职业教育采取了双重培训体制,被培训者有2/3的时间是在企业中度过的,这确保了被培训者能获得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因此,完成了职业教育计划的被培训者受雇率很高,培训结束一年内的受雇率达到了大约80%。而且丹麦职业教育灵活和模块化的系统也为不同种类职业教育中不同培训计划的转换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受培训者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提高受雇机会。此外,教育部与社会参与者合作制定的目标反映了市场的需求,这也有利于受培训者受雇能力的提高。
丹麦在提高被培训者的受雇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足够的企业培训场地;而且有些企业由于不能提供充分的学习环境而不能被批准为培训中心;另外,有的企业出于效益的考虑,不愿意雇佣学徒工。
2. 适切性
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体系不同层次和各个方面,确保了丹麦职业教育系统能同时满足学习者、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社会参与者负责了解技术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并持续地调整职业教育计划。如继续培训委员会每年开发或变革大约500项继续教育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职业教育实施者同社会参与者的地方代表合作制定地方教育计划,确保地方需求纳入职业教育机构考虑;学习者通过学生理事会,参与对培养计划的评估和丹麦评估机构实施的评估,也参与到有关职业教育的对话中;中央激励和地方发起的创新和发展项目也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切性。如何使职业教育较之普通教育对年轻人更有吸引力是丹麦目前在适切性方面要解决的问题。
3. 入学机会
基础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都是模块化和灵活的系统,它们确保了具有不同熟练程度和能力的被培训者都可以参与。在技术培训计划中,被培训者可以构建自己的培训计划,以符合自身的能力和需要。丹麦的基础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有融合的趋势,增加了两者间学分转换的可能性及整个职业教育系统的灵活性。同时继续职业教育中有针对难民、移民以及处境不利青年的计划;公立的继续职业教育有着重服务于知识背景不利的成年人的课程;基础职业教育中有针对学术背景较差的被培训者的短期项目,还有较为宽泛的入学途径,使被培训者在作出决定前可以尝试不同的职业教育计划。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仍然有未参与基础职业教育或者中途退出的青年;移民在完成基础职业教育计划,并确保在丹麦劳动力市场中获得职位方面还有一定的困难。
针对已有举措的优势和不足,丹麦教育部制定了质量保障和发展领域内四个优先考虑的方面:所有的职业教育实施者都必须列出它们拥有或者使用了一个与共同质量保障框架模式四个阶段相匹配的质量保障和发展体系;拓展质量评估和视察指标,进一步发展数据管理系统;职业教育实施者之间主动就共同的质量基准进行磋商;进一步参与欧洲教育质量的合作。
参考资料
1 Technical Working Group “Quality in VET(TWG)”. [DB/OL].http://www.na-bibb.de/uploads/leo/first_report_ of_the_quality_en.pdf ,2007-04-18
2 The Dan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5).the Danish Approach to Quality in VET.[DB/OL].http://pub.uvm.dk/2005/vetquality/hel.html,2007-05-03
3.唐云富,武学超.改革中的丹麦VET体制特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1):48-50
4.赵九松.丹麦职业教育体制新发展[J].中国民族教育,2007(1):42-44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邓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