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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执法”产生的根源在于执法的利益驱动,这一事例凸显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双重身份的角色冲突,克制行政执法主体的“经济人”身份所带来的负效应,行政自制理论的提出是一个崭新的视角。欲从行政自制角度实现“钓鱼式执法”的矫正,可以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培养行政伦理、行政内部分权、完善自我监督等具体路径达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