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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国家六部委全面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了2.5亿元专项资金,按照“四个一”培训模式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共在26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安排了1393个县(市、区)开展示范性培训工作,有5215个培训单位承担了培训任务,全年培训转移250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