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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分别在《致敏·考茨基》和《致玛·哈克奈斯》中提出的典型论实际是两种意义上的典型论,一个是一般意义上的,一个是理想意义上的,其分别对应着"不充分的现实主义"与"充分的现实主义"两个前提.由此出发,如果拿理想的典型去衡量当代文坛的"非典型写作",典型就必然隐失与消解;如果拿一般的典型去衡量"非典型写作" , 典型则会在文本中明灭闪烁地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