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