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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扶贫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深山区、库区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的最有效途径,同时还是降低扶贫成本,提高扶贫效益最有效的措施。回顾几年的移民扶贫工作,深感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和紧迫,必须加大力度,切实推进移民扶贫工作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移民扶贫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居住在深山区、边远山区、库区的贫困群众因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生存条件极差,生产发展十分缓慢,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将这些地方的群众进行移民搬迁,他(她)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因扶持成本太高而很难得到改善,难以跟上小康建设的步伐,势必要严重影响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的进程。其次,移民扶贫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需要。目前,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深山区、库区由于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通讯、信息等的落后所带来的行路难、就学难、就医难以及信息闭塞,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如果不把他(她)们从贫困落后的地方搬迁出来,就难以摆脱生活贫困、智力贫困、文化贫乏的现状,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再次,移民扶贫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目前边远山区、库区、深山区的贫困群众由于发展缓慢,经济滞后,生活水平低下,与平原地区和发达地区相差很远,而且差距越拉越大,要逐步缩小这种贫富差距,就必须为他(她)们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唯一的选择也就是实行移民搬迁,通过发展生产,社会帮扶、改善生存和生活条件,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讲究移民扶贫方式,注重移民扶贫效果
移民扶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因此,讲究移民扶贫的方式方法尤为重要,从这几年移民扶贫工作的实践看,有些做法和方式是可行的,一是坚持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对那些经济条件较差,劳动力素质比较低,经营能力较弱的贫困户,实行有土安置,对那些劳动力素质较高,有一定经营能力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移民户实行无土安置,实践证明,这种分类指导,因户安置的移民方式是行之有效。二是坚持整体搬迁和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搬迁是移民扶贫的一项重要原则,也只有整体搬迁才能达到移民扶贫的效果,否则留下少数人在深山区、库区、边远山区生活,扶贫的成本将更高,进而也将成为扶贫开发的盲区,这部分人也将难以改善其生存环境。三是坚持深山区移民与地质灾害区移民相结合。对既是深山区又是地质灾害区的贫困群众,优先列为异地搬迁对象,安置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实行“一退两走一平”,即: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财产搬走,户口迁走,房屋拆平;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则列为就近搬迁对象,优先解决避灾脱险问题,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另建新居,实行“一平一走两不动”,即:旧房拆平,财产搬走,耕地和户口不动。通过两种方式并举,有效解决深山区贫困群众脱贫和地质灾害区群众脱险的问题。四是坚持移民扶贫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将部分有务工经商能力的移民户搬迁到城镇上,按科学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安置移民户,力求做到与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扩大非农人口、拓宽第三产业互为联动,互为促进。五是坚持移民扶贫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在移民户集中安置点,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规划和实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扶持,加快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化发展,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把移民新村真正建设成为小康示范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六是坚持移民扶贫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移民异地搬迁后,可按当地农业产业开发的思路,进行农业产业的开发,其原有责任山和耕地可进行有偿流转,使之向种植大户集中,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七是坚持移民扶贫与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相结合。结合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按照山场,耕地产权不变的原则,对移民外迁后原有的耕地实行还林,同时还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适宜当地气候、土壤的高效经济作物,这样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八是移民安置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个私经济相结合。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加大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鼓励移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鼓励发展个私经济,逐步实现“以工富民”和“以商活民”的目标。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移民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搞好移民扶贫的关键,要按照移民扶贫“县负总责、乡镇实施、群众参与、部门支持”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搞好组织和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把移民扶贫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列入县、乡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高位推动,有效促进移民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移民扶贫的宣传是做好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使移民户顺利搬迁,必须向移民讲清政策,宣传移民搬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舆论工具,把党的移民扶贫政策,搬迁的措施,补助标准程序和办法广为宣传,真正做到宣传发动“四到户”,即调查上门到户、宣传发动到户、政策宣讲到户、消除顾虑到户。
三是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搞好移民安置点的设计和建设是为移民户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有效保障。对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点要实行高品位的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按照“五通一气一绿化”的要求,确保移民集中安置点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使用沼气和环境美化绿化,把移民新村打造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为移民搬迁户营造一个好的人居环境。同时也为移民户奠定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四是加强后续管理,实现移民目标。移民安置点的管理,是移民户稳得住能致富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加强移民安置点的组织建设,要根据移民安置点的不同区域,不同规模设置基层管理组织,在城镇的集中安置点可设置社区居委会,在农村的集中安置点可设置村落社区居委会,对规模较小的集中安置点纳入所在村组管理。其次要不断提高移民户劳动者的素质。要充分利用“农函大”、“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效途径,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移民的技术水平和劳动技能,为他(她)们务工就业和发展生产创造条件。再次,要加大帮扶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移民户的生产和生活,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机关单位和干部对移民户的帮扶制度,帮扶单位和个人除在经济上给予移民贫困户一定的支持外,主要还要引导移民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在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业、务工和从事个体工商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为他(她)们致富出谋献策,真正实现移民扶贫的目标。
四、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移民扶贫补助标准偏低。由于需要搬迁的移民大都处于深山区、边远山区、库区和灾区的贫困群众,这部分人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差,加之搬迁的成本较高,致使大部分移民举债搬迁。建议是否可以适当提高移民搬迁的补助标准,由现在的3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左右。
(二)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项目资金不足。目前,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都是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解决,由于有些安置点工程量大,致使有一部分资金难予筹措,像村内道路修复,因交通部门只负责安排进村公路的经费,村内道路经费落实非常困难,再说,当年的建设计划各部门一般在年初已确定,而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往往要在移民任务下达后才能规划,往往赶不上当年的计划,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比建房滞后。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配套机制,及时解决集中安置点供水、通路、通电、排污等配套项目资金。
(三)扩大移民扶贫搬迁的范围。目前,移民扶贫工作仅限于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而一些在边远山区、深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非重点县贫困群众,享受不到移民扶贫政策的优惠,建议上级能否考虑将这些住在边远山区、深山区的贫困群众实行搬迁,享受到与扶贫开发重点县移民扶贫的同等待遇。
四、鉴于移民扶贫工作量大,工作任务艰苦,且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社区管理都需要经费支撑,而这部分经费靠当地财政解决实为困难,建议上级能够考虑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使移民扶贫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
一、充分认识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移民扶贫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居住在深山区、边远山区、库区的贫困群众因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生存条件极差,生产发展十分缓慢,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将这些地方的群众进行移民搬迁,他(她)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因扶持成本太高而很难得到改善,难以跟上小康建设的步伐,势必要严重影响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的进程。其次,移民扶贫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需要。目前,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深山区、库区由于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通讯、信息等的落后所带来的行路难、就学难、就医难以及信息闭塞,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如果不把他(她)们从贫困落后的地方搬迁出来,就难以摆脱生活贫困、智力贫困、文化贫乏的现状,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再次,移民扶贫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目前边远山区、库区、深山区的贫困群众由于发展缓慢,经济滞后,生活水平低下,与平原地区和发达地区相差很远,而且差距越拉越大,要逐步缩小这种贫富差距,就必须为他(她)们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唯一的选择也就是实行移民搬迁,通过发展生产,社会帮扶、改善生存和生活条件,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讲究移民扶贫方式,注重移民扶贫效果
移民扶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因此,讲究移民扶贫的方式方法尤为重要,从这几年移民扶贫工作的实践看,有些做法和方式是可行的,一是坚持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对那些经济条件较差,劳动力素质比较低,经营能力较弱的贫困户,实行有土安置,对那些劳动力素质较高,有一定经营能力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移民户实行无土安置,实践证明,这种分类指导,因户安置的移民方式是行之有效。二是坚持整体搬迁和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搬迁是移民扶贫的一项重要原则,也只有整体搬迁才能达到移民扶贫的效果,否则留下少数人在深山区、库区、边远山区生活,扶贫的成本将更高,进而也将成为扶贫开发的盲区,这部分人也将难以改善其生存环境。三是坚持深山区移民与地质灾害区移民相结合。对既是深山区又是地质灾害区的贫困群众,优先列为异地搬迁对象,安置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实行“一退两走一平”,即: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财产搬走,户口迁走,房屋拆平;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则列为就近搬迁对象,优先解决避灾脱险问题,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另建新居,实行“一平一走两不动”,即:旧房拆平,财产搬走,耕地和户口不动。通过两种方式并举,有效解决深山区贫困群众脱贫和地质灾害区群众脱险的问题。四是坚持移民扶贫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将部分有务工经商能力的移民户搬迁到城镇上,按科学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安置移民户,力求做到与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扩大非农人口、拓宽第三产业互为联动,互为促进。五是坚持移民扶贫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在移民户集中安置点,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规划和实施,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扶持,加快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化发展,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把移民新村真正建设成为小康示范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六是坚持移民扶贫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移民异地搬迁后,可按当地农业产业开发的思路,进行农业产业的开发,其原有责任山和耕地可进行有偿流转,使之向种植大户集中,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七是坚持移民扶贫与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相结合。结合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按照山场,耕地产权不变的原则,对移民外迁后原有的耕地实行还林,同时还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适宜当地气候、土壤的高效经济作物,这样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八是移民安置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个私经济相结合。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加大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鼓励移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鼓励发展个私经济,逐步实现“以工富民”和“以商活民”的目标。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移民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搞好移民扶贫的关键,要按照移民扶贫“县负总责、乡镇实施、群众参与、部门支持”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搞好组织和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把移民扶贫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列入县、乡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高位推动,有效促进移民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移民扶贫的宣传是做好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使移民户顺利搬迁,必须向移民讲清政策,宣传移民搬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舆论工具,把党的移民扶贫政策,搬迁的措施,补助标准程序和办法广为宣传,真正做到宣传发动“四到户”,即调查上门到户、宣传发动到户、政策宣讲到户、消除顾虑到户。
三是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搞好移民安置点的设计和建设是为移民户提供良好生存条件的有效保障。对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点要实行高品位的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按照“五通一气一绿化”的要求,确保移民集中安置点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使用沼气和环境美化绿化,把移民新村打造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为移民搬迁户营造一个好的人居环境。同时也为移民户奠定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四是加强后续管理,实现移民目标。移民安置点的管理,是移民户稳得住能致富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加强移民安置点的组织建设,要根据移民安置点的不同区域,不同规模设置基层管理组织,在城镇的集中安置点可设置社区居委会,在农村的集中安置点可设置村落社区居委会,对规模较小的集中安置点纳入所在村组管理。其次要不断提高移民户劳动者的素质。要充分利用“农函大”、“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效途径,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移民的技术水平和劳动技能,为他(她)们务工就业和发展生产创造条件。再次,要加大帮扶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移民户的生产和生活,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机关单位和干部对移民户的帮扶制度,帮扶单位和个人除在经济上给予移民贫困户一定的支持外,主要还要引导移民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在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业、务工和从事个体工商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为他(她)们致富出谋献策,真正实现移民扶贫的目标。
四、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移民扶贫补助标准偏低。由于需要搬迁的移民大都处于深山区、边远山区、库区和灾区的贫困群众,这部分人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差,加之搬迁的成本较高,致使大部分移民举债搬迁。建议是否可以适当提高移民搬迁的补助标准,由现在的3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左右。
(二)移民集中安置点配套项目资金不足。目前,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都是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解决,由于有些安置点工程量大,致使有一部分资金难予筹措,像村内道路修复,因交通部门只负责安排进村公路的经费,村内道路经费落实非常困难,再说,当年的建设计划各部门一般在年初已确定,而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往往要在移民任务下达后才能规划,往往赶不上当年的计划,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比建房滞后。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配套机制,及时解决集中安置点供水、通路、通电、排污等配套项目资金。
(三)扩大移民扶贫搬迁的范围。目前,移民扶贫工作仅限于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而一些在边远山区、深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非重点县贫困群众,享受不到移民扶贫政策的优惠,建议上级能否考虑将这些住在边远山区、深山区的贫困群众实行搬迁,享受到与扶贫开发重点县移民扶贫的同等待遇。
四、鉴于移民扶贫工作量大,工作任务艰苦,且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社区管理都需要经费支撑,而这部分经费靠当地财政解决实为困难,建议上级能够考虑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使移民扶贫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