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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陛与真实性的矛盾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审查原始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只要讲清道理不予受理是可以办到的。但最难审查的是其“真实性”。一般的原始凭证可以从填制凭证的名称、日期、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经济业务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项进行审查,(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但对某些特殊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却难识别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比如,用公款行贿填制“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