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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产出核算中,一些学者将其区分为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并从教育服务的消费结果来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思路从根本上违背了产出核算的基本原理,并无法确保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致性.国民经济核算的教育产出应该是教育部门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数量,而非教育服务的消费结果,因此应该用学生接受教育时间的长短来衡量教育服务的产出.当然,在此过程中还须对教育服务的产出质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