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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基于各类相关政策文件与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未来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技奖励;社会力量;国家奖
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始终是主体,享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荣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则是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科技部批准登记并正在运行的的社会力量设奖至今已达298项。社会力量设奖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推动相关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背景
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项(以前也被称为“民间科技奖励”或者“非政府科技奖励”)。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前,我国仅有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无任何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奖。80年代末期,只有少数几个社会团体设立荣誉性奖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并没有针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办法和条例,社会力量设奖基本处于“散养”状态。
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力量设奖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提出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登记制度的要求。同年12月科技部出台了配套规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有效加强了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支持、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真正进入了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时期。2006年科技部发布《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补充和完善了社会力量设奖的相关管理制度。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许可。2017年7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我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由快速发展阶段迈入到到内涵建设阶段。
2 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现状分析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截止2019年2月底,科技部已依法批准登记了322项社会力量奖项,除有24项因各种因素注销停办的奖项外,目前正常开展奖励活动的共298项。
从奖项设立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全国一级行业协会和学会、基金会、个人和企业设奖等。其中主流还是全国一级行业协会和学会,达 194项,占设奖总数的65%。这些协会和学会是我国某一学科或行业的最高学术团体,他们设立的科技奖励代表了该学科领域或行业的水平,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从奖励对象来看,分为奖励项目和奖励个人。近年来,个人奖的比重逐步增大,新设立的奖项中,更加侧重中青年科技人员,奖励少年儿童的也有,如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年轻人上有它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呈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对激励不同层次和方面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舞台。
就奖励金额而言,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根据其奖励基金的不同,对所授项目的奖金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奖项的奖金在5万元以下,有的奖金并不确定,随着奖励基金的变化而定,有少数奖项的奖金在10万元以上,其中“光华工程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的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涵盖面广,几乎涉及到全部科学技术领域,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全过程。目前,正常进行奖励活动的298项社会力量设奖奖基本上涵盖了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既包括奖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也有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同时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也有专门的奖项,满足了广大科技人员对不同科技奖励的需求,可弥补政府奖奖励渠道和奖励数量的不足,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3 社会力量设奖提名国家奖情况
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社会力量设奖得到更多科研人员的肯定,其在科技奖励及人才举荐方面的基础作用逐步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并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中得已发挥。获得国家科技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具有直接向国家奖励办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资格。截止2019年,先后约有70家社会力量设奖单位提名过国家科技奖三大科技奖通用项目。2019年,有46个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共提名了247项国家奖项目,占全国提名项目总数的19%。最终有63项获得国家科技奖,其中自然科学奖3项、技术发明奖14项、科技进步奖46项。从获奖率来看,社会力量设奖提名获奖项目数占全部获奖总数的21%,是国家奖获奖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力量设奖创新发展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就整体而言,我国社会力量设奖有力地配合了学科与行业的科技创新和进步,但奖项的内涵和社会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了促进社会力量设奖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4.1多渠道筹集民间资金
科技奖励要有稳定的奖励基金支持,但从目前的大部分社会力量设奖的情況来看,奖金来源于社会的捐款和集资,经费有限,有的甚至运行艰难,导致获奖人的奖金并不是很高。未来要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各类基金会和海内外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奖励活动,以吸引民间资金进入科技奖励领域。对于设奖机构来说,充分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定期主动与企业沟通,争取获得捐赠,同时采用专业化的资金运营模式,促进奖励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只有持续充足资金经费,才是确保社会力量设奖顺利开展的关键。 4.2扩大奖励品牌效应
从最初的摸索设奖到近年来根据行业、学科特点设置奖项,我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一些标杆性的社会力量设奖也脱颖而出,以其鲜明的特色、规范的运作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比如何梁何利基金科学技术奖、大北农科学技术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等等。对社会力量设奖而言,奖项的品牌建设是社会力量设奖逐步发展成为奖励体系主体的必经之路。品牌效应决定了奖项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决定着奖项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决定着奖项自身的价值大小。社会力量设奖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奖项品牌的策划和推广,努力提升奖励的影响力和全社会对社会力量设奖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在设奖初期就要引入国际化考虑,通过多种措施的配合,逐步打造符合国际科技奖励的发展潮流的优秀奖励品牌。
4.3 与国家奖提名工作相结合,提高奖励质量
国家科技奖对于社会力量设奖起着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奖提名资格对社会力量设奖机构来说意义重大,既充分证明社会对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肯定,又拓宽了行业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途径。各社会力量设奖应借鑒国家奖的经验,通过规范评审规则、完善评审制度,正确评定成果的水平和等级,积极争取国家奖提名资格,同时也将本行业的奖励工作与国家奖提名工作相结合,使社会力量设奖真正成果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 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名单[EB\OL].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http://www.nosta.gov.cn/web/index.aspx
[2]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EB/OL].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2017. http://www.nosta.gov.cn/web/index.aspx.
[3] 徐顽强,熊小刚,李月.科研人员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意愿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0(4):80-87.
[4] 关于完善现行科技奖励体系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3(7):22-25.
[5] 龚海莹,闻化. 科技奖励管理的自我革命———专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传宏[J]. 中国科技奖励,2009(8):12-14
关键词:科技奖励;社会力量;国家奖
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始终是主体,享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荣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则是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科技部批准登记并正在运行的的社会力量设奖至今已达298项。社会力量设奖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推动相关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背景
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项(以前也被称为“民间科技奖励”或者“非政府科技奖励”)。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前,我国仅有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无任何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奖。80年代末期,只有少数几个社会团体设立荣誉性奖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并没有针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办法和条例,社会力量设奖基本处于“散养”状态。
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力量设奖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提出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登记制度的要求。同年12月科技部出台了配套规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有效加强了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支持、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真正进入了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时期。2006年科技部发布《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补充和完善了社会力量设奖的相关管理制度。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许可。2017年7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我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由快速发展阶段迈入到到内涵建设阶段。
2 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现状分析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截止2019年2月底,科技部已依法批准登记了322项社会力量奖项,除有24项因各种因素注销停办的奖项外,目前正常开展奖励活动的共298项。
从奖项设立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全国一级行业协会和学会、基金会、个人和企业设奖等。其中主流还是全国一级行业协会和学会,达 194项,占设奖总数的65%。这些协会和学会是我国某一学科或行业的最高学术团体,他们设立的科技奖励代表了该学科领域或行业的水平,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从奖励对象来看,分为奖励项目和奖励个人。近年来,个人奖的比重逐步增大,新设立的奖项中,更加侧重中青年科技人员,奖励少年儿童的也有,如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年轻人上有它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呈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对激励不同层次和方面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舞台。
就奖励金额而言,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根据其奖励基金的不同,对所授项目的奖金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奖项的奖金在5万元以下,有的奖金并不确定,随着奖励基金的变化而定,有少数奖项的奖金在10万元以上,其中“光华工程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的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涵盖面广,几乎涉及到全部科学技术领域,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全过程。目前,正常进行奖励活动的298项社会力量设奖奖基本上涵盖了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既包括奖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也有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同时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也有专门的奖项,满足了广大科技人员对不同科技奖励的需求,可弥补政府奖奖励渠道和奖励数量的不足,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3 社会力量设奖提名国家奖情况
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社会力量设奖得到更多科研人员的肯定,其在科技奖励及人才举荐方面的基础作用逐步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并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中得已发挥。获得国家科技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具有直接向国家奖励办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资格。截止2019年,先后约有70家社会力量设奖单位提名过国家科技奖三大科技奖通用项目。2019年,有46个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共提名了247项国家奖项目,占全国提名项目总数的19%。最终有63项获得国家科技奖,其中自然科学奖3项、技术发明奖14项、科技进步奖46项。从获奖率来看,社会力量设奖提名获奖项目数占全部获奖总数的21%,是国家奖获奖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力量设奖创新发展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就整体而言,我国社会力量设奖有力地配合了学科与行业的科技创新和进步,但奖项的内涵和社会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了促进社会力量设奖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4.1多渠道筹集民间资金
科技奖励要有稳定的奖励基金支持,但从目前的大部分社会力量设奖的情況来看,奖金来源于社会的捐款和集资,经费有限,有的甚至运行艰难,导致获奖人的奖金并不是很高。未来要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各类基金会和海内外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奖励活动,以吸引民间资金进入科技奖励领域。对于设奖机构来说,充分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定期主动与企业沟通,争取获得捐赠,同时采用专业化的资金运营模式,促进奖励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只有持续充足资金经费,才是确保社会力量设奖顺利开展的关键。 4.2扩大奖励品牌效应
从最初的摸索设奖到近年来根据行业、学科特点设置奖项,我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一些标杆性的社会力量设奖也脱颖而出,以其鲜明的特色、规范的运作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比如何梁何利基金科学技术奖、大北农科学技术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等等。对社会力量设奖而言,奖项的品牌建设是社会力量设奖逐步发展成为奖励体系主体的必经之路。品牌效应决定了奖项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决定着奖项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决定着奖项自身的价值大小。社会力量设奖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奖项品牌的策划和推广,努力提升奖励的影响力和全社会对社会力量设奖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在设奖初期就要引入国际化考虑,通过多种措施的配合,逐步打造符合国际科技奖励的发展潮流的优秀奖励品牌。
4.3 与国家奖提名工作相结合,提高奖励质量
国家科技奖对于社会力量设奖起着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奖提名资格对社会力量设奖机构来说意义重大,既充分证明社会对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肯定,又拓宽了行业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途径。各社会力量设奖应借鑒国家奖的经验,通过规范评审规则、完善评审制度,正确评定成果的水平和等级,积极争取国家奖提名资格,同时也将本行业的奖励工作与国家奖提名工作相结合,使社会力量设奖真正成果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 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名单[EB\OL].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http://www.nosta.gov.cn/web/index.aspx
[2]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EB/OL].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2017. http://www.nosta.gov.cn/web/index.aspx.
[3] 徐顽强,熊小刚,李月.科研人员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意愿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0(4):80-87.
[4] 关于完善现行科技奖励体系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3(7):22-25.
[5] 龚海莹,闻化. 科技奖励管理的自我革命———专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传宏[J]. 中国科技奖励,2009(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