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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一般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外购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企业合并时控股公司所付出的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一般为高于)被控股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正价值的差额部分,由此可见,企业为取得外购商誉支付了一笔金额,在会计上要反映这项支出。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通过研究、开发、广告、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而自行创造的。对自创商誉应否确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企业在创造商誉的过程中也支出了费用,这笔费用应予以反映,有的认为不必确认。笔者认为,自创商誉不应确认,其理由有四点:l\自创商誉不具备会计确认的一项重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