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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中国首次派工程兵大队赴柬埔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3年2月第二批轮换工程兵大队赴柬,同年10月圆满完成任务回国。在此期间,为保障赴柬官兵与国内的通信联系,根据联合国有关文件和万国邮联的有关规定,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部协商,邮电部邮政总局于1992年5月30日发布邮政总局(1992)邮政103号《关于为赴柬工程兵大队搞好通信服务的通知》,对我赴柬工程兵大队的信件收寄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