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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保护、人民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的问题日趋突出。为了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的具体要求,需要编制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关键词: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一、规划思路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现状余杭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等现实问题,该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1、提高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识;
2、协调和统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
3、优化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主要问题,项目主要构思如下:
1、规划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气象探测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应从实际出发,立足现状,采取合理措施,逐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与气象探测环境。
2、规划分别从气象站用地、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等方面提出相关保护要求;特别强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对气象探测环境整改思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关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城乡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內容
余杭区境内共有1 个国家一般气象站和45 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含3 个农业观测气象站)。总体上看,余杭区的气象台站布局结构较为合理,布局较为适当,功能较为齐全。
本次规划深度为对国家一般气象站进行重点保护规划,包括划定相关的保护规划控制图;同时将余杭区境内的区域自动气象站纳入研究范围,提出原则性保护标准和要求。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为对余杭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800 米保护范围的气象站用地及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对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保护要求、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体制提出建议。
三、规划创新与特色
特色创新一:以人为本,重视公众参与的全程性和积极性
规划通过与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专家、周边主要企事业单位等对象的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现了从现状评估—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公示等各阶段公众的全程参与,提高了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同时,通过公众的参与,加强了公众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识,更广泛的引起人们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视,从而实现气象预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特色创新二:客观评价,强化气象探测环境现状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突出现状台站周边探测环境信息整理,对现状台站用地情况,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情况、四周土地利用情况、四周障碍物情况和干扰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增加与周边城市规划用地的核对。充分了解现状及规划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其对台站探测环境的影响。
特色创新三:科学控制,突出与已编控规控制要求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通过与周边控规的衔接,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共制定了包括观测场周边建构筑物高度控制,干扰源控制,铁路公路修建控制,水塘挖筑控制,树木和作物种植控制等控制条件。特别在建构筑高度控制方面与控规中的建筑限高指标进行了协调和统一,统一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复测)高度按照双重指标控制方法,按最严指标控制。
特色创新四:程序优化,提升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涉及国家气象站和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两级审批程序。其中国家气象站的迁移和可能影响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区域自动气象站的迁移和可能影响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余杭区气象局批准(由上级主管机构授权)。
特色创新五:体制创新,实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责任制
根据气象主管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安排专人负责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建议气象主管机构与区域自动气象站所在地政府签订《委托保管书》,使其高度重视本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实施情况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控规、建设项目和相关建设单位等做了充分调查和衔接,规划经审批后,规划成果及时反映到了相关的规划和审批条件中,成为气象台站周边建设项目审批和气象探测环境整治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如下四个方面:
1、改善了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针对现状气象台站位于临平公园内的现状特点,影响探测环境的主要对象为台站周边的园林植物和山体植被。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和园林树木保护要求,经与临平山公园管理所进行充分协调后,对影响探测环境的园林植物和山体植被进行了修剪,进一步改善了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
2、落实了周边控规的相关控制标准。由于气象台站周边编制控规时还没有相关的保护要求,控制指标中没有考虑相关的控制标准。根据本规划的相关保护标准,周边控规在修编时已将保护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了相关控制指标体系中。
3、建立了相关备案制度。对于规划中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报规划建设部门进行了备案,便于规划部门的审批。
4、完善了相关协作沟通机制。规划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建设规划协作沟通机制。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主动听取气象部门意见,并事先征得其同意。
结束语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需要气象主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严格按照《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建设规划部门应将规划中确定的气象台站用地以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一并纳入城乡规划,作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气象行政许可制,切实保证气象台站用地及探测环境不受侵占、破坏。同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大力发展气象商业化服务,拓宽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提供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8.29);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3]《浙江省气象条例》(2008年);
[4]《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中国气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
关键词: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一、规划思路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现状余杭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等现实问题,该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1、提高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识;
2、协调和统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
3、优化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主要问题,项目主要构思如下:
1、规划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气象探测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应从实际出发,立足现状,采取合理措施,逐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与气象探测环境。
2、规划分别从气象站用地、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等方面提出相关保护要求;特别强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对气象探测环境整改思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关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城乡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內容
余杭区境内共有1 个国家一般气象站和45 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含3 个农业观测气象站)。总体上看,余杭区的气象台站布局结构较为合理,布局较为适当,功能较为齐全。
本次规划深度为对国家一般气象站进行重点保护规划,包括划定相关的保护规划控制图;同时将余杭区境内的区域自动气象站纳入研究范围,提出原则性保护标准和要求。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为对余杭国家一般气象站周边800 米保护范围的气象站用地及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对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保护要求、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体制提出建议。
三、规划创新与特色
特色创新一:以人为本,重视公众参与的全程性和积极性
规划通过与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专家、周边主要企事业单位等对象的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现了从现状评估—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公示等各阶段公众的全程参与,提高了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同时,通过公众的参与,加强了公众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识,更广泛的引起人们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视,从而实现气象预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特色创新二:客观评价,强化气象探测环境现状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突出现状台站周边探测环境信息整理,对现状台站用地情况,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情况、四周土地利用情况、四周障碍物情况和干扰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增加与周边城市规划用地的核对。充分了解现状及规划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其对台站探测环境的影响。
特色创新三:科学控制,突出与已编控规控制要求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通过与周边控规的衔接,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共制定了包括观测场周边建构筑物高度控制,干扰源控制,铁路公路修建控制,水塘挖筑控制,树木和作物种植控制等控制条件。特别在建构筑高度控制方面与控规中的建筑限高指标进行了协调和统一,统一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复测)高度按照双重指标控制方法,按最严指标控制。
特色创新四:程序优化,提升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涉及国家气象站和区域自动气象站的两级审批程序。其中国家气象站的迁移和可能影响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区域自动气象站的迁移和可能影响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余杭区气象局批准(由上级主管机构授权)。
特色创新五:体制创新,实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责任制
根据气象主管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安排专人负责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建议气象主管机构与区域自动气象站所在地政府签订《委托保管书》,使其高度重视本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实施情况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控规、建设项目和相关建设单位等做了充分调查和衔接,规划经审批后,规划成果及时反映到了相关的规划和审批条件中,成为气象台站周边建设项目审批和气象探测环境整治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如下四个方面:
1、改善了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针对现状气象台站位于临平公园内的现状特点,影响探测环境的主要对象为台站周边的园林植物和山体植被。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和园林树木保护要求,经与临平山公园管理所进行充分协调后,对影响探测环境的园林植物和山体植被进行了修剪,进一步改善了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
2、落实了周边控规的相关控制标准。由于气象台站周边编制控规时还没有相关的保护要求,控制指标中没有考虑相关的控制标准。根据本规划的相关保护标准,周边控规在修编时已将保护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了相关控制指标体系中。
3、建立了相关备案制度。对于规划中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报规划建设部门进行了备案,便于规划部门的审批。
4、完善了相关协作沟通机制。规划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建设规划协作沟通机制。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主动听取气象部门意见,并事先征得其同意。
结束语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需要气象主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严格按照《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建设规划部门应将规划中确定的气象台站用地以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一并纳入城乡规划,作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气象行政许可制,切实保证气象台站用地及探测环境不受侵占、破坏。同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大力发展气象商业化服务,拓宽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提供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8.29);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3]《浙江省气象条例》(2008年);
[4]《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中国气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