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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党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编的铁笼子、立的硬规矩,体现了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任和厚爱。《规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监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集中呈现,也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学习领悟这部《规则》,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鲜明特征。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开展的监督是政治监督,维护的党的纪律排在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敢于同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作斗争,而且要自觉讲政治、习惯讲政治、带头讲政治,真正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工作原则上,强调“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在领导体制上,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对报告什么、怎么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在实践操作上,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在自身建设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由此可见,在讲政治这个问题上,《规则》规定明确、要求清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在履行职责中注意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量政治影响,把讲政治与搞业务融为一体,做到高度统一。
实事求是是“生命线”,监督执纪必须做到让事实说话、用证据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指出,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在《规则》中,实事求是这一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谈话函询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诬告陷害的”等4种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在初步核实中,强调“扎实开展初核,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查调查中,规定“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这些要求都体现了对事实的重视。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当处置,坚决防止主观片面,努力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事实和人民的检验。
程序严格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监督执纪必须重视程序、严守程序。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政治工作、法治工作,维护的是正义,彰显的是公平,要求我们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规则》对程序作了严格要求,不仅把“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作为基本原则鲜明提出来,还针对监督执纪关键环节提出程序性要求20余項。在线索处置中,规定“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在谈话函询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在审理工作中,始终把“程序合规”作为审理工作的“24字方针”之一,并提出六个方面的程序性要求。可以说,监督执纪事事有程序,时时讲程序。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断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从而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纪检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监督执纪必须讲情理、有温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这必然要求监督执纪既要有震慑、讲力度,也要有温度、讲情理,真正体现同志式的关怀和帮助。《规则》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在总则中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另一方面规定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等等。这些要求充分体现出监督执纪是讲情理的工作,是有温度的工作,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挽救。因此,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用“霹雳手段”震慑惩处,又要用“菩萨心肠”感化教育,让被审查调查对象放开戒备,打开心房,真心实意认错悔错改错,重新回到组织的怀抱。(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监委研究室) (责编/王兆伟)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开展的监督是政治监督,维护的党的纪律排在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敢于同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作斗争,而且要自觉讲政治、习惯讲政治、带头讲政治,真正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工作原则上,强调“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在领导体制上,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对报告什么、怎么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在实践操作上,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在自身建设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由此可见,在讲政治这个问题上,《规则》规定明确、要求清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在履行职责中注意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量政治影响,把讲政治与搞业务融为一体,做到高度统一。
实事求是是“生命线”,监督执纪必须做到让事实说话、用证据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指出,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在《规则》中,实事求是这一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谈话函询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诬告陷害的”等4种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在初步核实中,强调“扎实开展初核,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查调查中,规定“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这些要求都体现了对事实的重视。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当处置,坚决防止主观片面,努力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事实和人民的检验。
程序严格是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监督执纪必须重视程序、严守程序。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政治工作、法治工作,维护的是正义,彰显的是公平,要求我们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规则》对程序作了严格要求,不仅把“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作为基本原则鲜明提出来,还针对监督执纪关键环节提出程序性要求20余項。在线索处置中,规定“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在谈话函询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在审理工作中,始终把“程序合规”作为审理工作的“24字方针”之一,并提出六个方面的程序性要求。可以说,监督执纪事事有程序,时时讲程序。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断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从而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纪检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监督执纪必须讲情理、有温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这必然要求监督执纪既要有震慑、讲力度,也要有温度、讲情理,真正体现同志式的关怀和帮助。《规则》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在总则中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另一方面规定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等等。这些要求充分体现出监督执纪是讲情理的工作,是有温度的工作,是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挽救。因此,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用“霹雳手段”震慑惩处,又要用“菩萨心肠”感化教育,让被审查调查对象放开戒备,打开心房,真心实意认错悔错改错,重新回到组织的怀抱。(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监委研究室) (责编/王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