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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盐酸度洛西汀对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的疗效。方法分别对38例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的患者进行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汉密顿焦虑量表(HAMA)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评分,然后入组给予盐酸度洛西汀治疗,度洛西汀由逐渐增加至治疗,治疗每2周进行一次量表评分同时记录不良反应。结果患者接受盐酸度洛西汀治疗2周后HAMD、HAMA及SCL-90评分均有所下降,治疗6周后各量表评分均显著低于治疗前。结论盐酸度洛西汀对治疗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临床有效,不良反应少,值得推广使用。
【关键词】盐酸度洛西汀;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827-01
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主要表现是持续头痛,肩背部疼痛等,发病往往有一定的心理因素,患者对于心理因素无认识。心理因素去除后往往迁延不愈。患者常在综合科门诊治疗。有时认为患了不治之症,病程迁延有时加重治疗信心。由于多伴有情绪的改变,治疗持续的躯体形式的障碍仍以抗抑郁剂为主,止痛药物临床治疗不理想。国内外文献报道抗抑郁药物是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首选药物。本研究应用盐酸度洛西汀治疗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的患者,临床疗效可靠,不良反应小,依从性好。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系我院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在我院门诊及住院患者,共38例,依据ICD-10诊断标准均诊断为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38例均就诊于综合科医院经过常规治疗,如止痛,消炎等,疗效均不好,临床症状均无改善。38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情绪,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其中12例均认为患了不治之症。38例均排除以往有神经精神疾病史或严重躯体疾病者。38例患者,男10例,女28例,年龄20-58岁,平均(37.6±10.2)岁,病程1-9年,平均(4.4±1.3)年。文化程度:小学5例,初中19例,高中4例,大专以上10例。婚姻状况:未婚9例,已婚22例,离异7例。职业:农民13例,工人14例,其他11例。
1.2研究方法各个研究对象分别进行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汉密顿焦虑量表[1](HAMA)、症状自评量表[2](SCL-90)测评符合入组条件后入组。入组后严格按照医嘱与观察治疗方案给药与评定。38例患者均按医嘱剂量服药,入组的时候给予盐酸度洛西汀,逐渐增加至治疗。38例治疗无脱落,疗程均为6周,在治疗期间无合并应用其它抗抑郁剂,无抗精神病药物及镇痛药物合用,伴有睡眠障碍患者睡前临时给予口服阿普唑仑0.8mg。治疗过程中每2周进行一次量表评定及不良反应评定。量表评定工作由专门的两位医师完成,评定时均独立评分,评定医师不参加观察治疗,只是根据症症状评分,不知晓治疗方案。
1.3评定方法38例患者入组前均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头颅CT以排除躯体疾病及更利于观察药物不良反应。38例入组前均未使用抗抑郁剂治疗。入组前查HAMD、HAMA和SCL-90,以后每2周测评一次HAMD、HAMA及SCL-90。根据减分率进行疗效测评。治愈指症状完全消失,HAMD、HAMA减分数>70%,SCL-90减分数>75%;显效指症状改善HAMD、HAMA减分数50-70%,SCL-90减分数50-75%;有效指症状改善HAMD、HAMA减分数20-50%,SCL-90减分数20-50%;无效指症状无改善或加重HAMD、HAMA减分数<20%,SCL-90减分数<20%。
1.4统计学分析数据以χ±s表示,治疗前后数据差异均采用X2检验进行分析。2结果
2.1临床疗效评定随着治疗时间延长及药量增加,38例患者到6周末8例治愈(占21%),12例显效(占31%,16例有效(占42%),2例无效(占5%)。HAMD、HAMA、SCL-90评分随着治疗时间与药量的增加除2例改变不大外,其余均明显下降,与治疗前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见表1。
2.2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相对较轻,主要是恶心、口干、嗜睡、便秘、直立性晕厥、心电图改变、肝功转氨酶升高,其中5例转氨酶升高给保肝药物治疗,余通过药物减量后不良反应症状消失。3讨论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的患者主诉最多的是头痛、腰背痛及不典型的面部疼痛,疼痛的时间、性质、部位常常变化,镇痛剂、镇静剂往往无效,而抗抑郁剂可能获意外的功效。不过这一症状的澄清并非易事,必须小心地排除许多相关疾病。该病病程迁延通常会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3]患者往往因为病程迁延,久治不愈而产生疑病,紧张,情绪低落。一部分患者以抑郁心境住院,住院后抑郁情绪改善后仍伴有疼痛障碍。循证证据提示,一些抗抑郁药具镇痛作用,如双重作用抗抑郁药,这类药物可能是许多抑郁伴发疼痛性躯体症状患者的最佳治疗[4]。本组38例患者均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在综合医院门诊及住院经过常规治疗,如止痛,消炎等,疗效均不好,临床症状均无改善,且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例患均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情绪,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其中12例均认为患了不治之癥。本研究显示,盐酸度洛西汀治疗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临床有效,治疗6周后HAMD、HAMA评分均下降,与治疗前有明显差异(P<0.01)。盐酸度洛西汀临床药物不良反应轻,依从性较好,治疗期间无脱落。故临床值得推广使用,因治疗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样本不多,期望有更多的临床观察。参考文献
[1]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第2版.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22-166.
[2]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378-381.
[3]沈渔邨主编.精神病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606.
[4]张恩,王道金.抑郁障碍伴疼痛性躯体症状研究进展[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3(23):283.
【关键词】盐酸度洛西汀;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827-01
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主要表现是持续头痛,肩背部疼痛等,发病往往有一定的心理因素,患者对于心理因素无认识。心理因素去除后往往迁延不愈。患者常在综合科门诊治疗。有时认为患了不治之症,病程迁延有时加重治疗信心。由于多伴有情绪的改变,治疗持续的躯体形式的障碍仍以抗抑郁剂为主,止痛药物临床治疗不理想。国内外文献报道抗抑郁药物是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首选药物。本研究应用盐酸度洛西汀治疗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的患者,临床疗效可靠,不良反应小,依从性好。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系我院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在我院门诊及住院患者,共38例,依据ICD-10诊断标准均诊断为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38例均就诊于综合科医院经过常规治疗,如止痛,消炎等,疗效均不好,临床症状均无改善。38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情绪,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其中12例均认为患了不治之症。38例均排除以往有神经精神疾病史或严重躯体疾病者。38例患者,男10例,女28例,年龄20-58岁,平均(37.6±10.2)岁,病程1-9年,平均(4.4±1.3)年。文化程度:小学5例,初中19例,高中4例,大专以上10例。婚姻状况:未婚9例,已婚22例,离异7例。职业:农民13例,工人14例,其他11例。
1.2研究方法各个研究对象分别进行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汉密顿焦虑量表[1](HAMA)、症状自评量表[2](SCL-90)测评符合入组条件后入组。入组后严格按照医嘱与观察治疗方案给药与评定。38例患者均按医嘱剂量服药,入组的时候给予盐酸度洛西汀,逐渐增加至治疗。38例治疗无脱落,疗程均为6周,在治疗期间无合并应用其它抗抑郁剂,无抗精神病药物及镇痛药物合用,伴有睡眠障碍患者睡前临时给予口服阿普唑仑0.8mg。治疗过程中每2周进行一次量表评定及不良反应评定。量表评定工作由专门的两位医师完成,评定时均独立评分,评定医师不参加观察治疗,只是根据症症状评分,不知晓治疗方案。
1.3评定方法38例患者入组前均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头颅CT以排除躯体疾病及更利于观察药物不良反应。38例入组前均未使用抗抑郁剂治疗。入组前查HAMD、HAMA和SCL-90,以后每2周测评一次HAMD、HAMA及SCL-90。根据减分率进行疗效测评。治愈指症状完全消失,HAMD、HAMA减分数>70%,SCL-90减分数>75%;显效指症状改善HAMD、HAMA减分数50-70%,SCL-90减分数50-75%;有效指症状改善HAMD、HAMA减分数20-50%,SCL-90减分数20-50%;无效指症状无改善或加重HAMD、HAMA减分数<20%,SCL-90减分数<20%。
1.4统计学分析数据以χ±s表示,治疗前后数据差异均采用X2检验进行分析。2结果
2.1临床疗效评定随着治疗时间延长及药量增加,38例患者到6周末8例治愈(占21%),12例显效(占31%,16例有效(占42%),2例无效(占5%)。HAMD、HAMA、SCL-90评分随着治疗时间与药量的增加除2例改变不大外,其余均明显下降,与治疗前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见表1。
2.2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相对较轻,主要是恶心、口干、嗜睡、便秘、直立性晕厥、心电图改变、肝功转氨酶升高,其中5例转氨酶升高给保肝药物治疗,余通过药物减量后不良反应症状消失。3讨论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的患者主诉最多的是头痛、腰背痛及不典型的面部疼痛,疼痛的时间、性质、部位常常变化,镇痛剂、镇静剂往往无效,而抗抑郁剂可能获意外的功效。不过这一症状的澄清并非易事,必须小心地排除许多相关疾病。该病病程迁延通常会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3]患者往往因为病程迁延,久治不愈而产生疑病,紧张,情绪低落。一部分患者以抑郁心境住院,住院后抑郁情绪改善后仍伴有疼痛障碍。循证证据提示,一些抗抑郁药具镇痛作用,如双重作用抗抑郁药,这类药物可能是许多抑郁伴发疼痛性躯体症状患者的最佳治疗[4]。本组38例患者均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在综合医院门诊及住院经过常规治疗,如止痛,消炎等,疗效均不好,临床症状均无改善,且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例患均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情绪,因为疼痛反复就诊与综合医院的门诊,其中12例均认为患了不治之癥。本研究显示,盐酸度洛西汀治疗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临床有效,治疗6周后HAMD、HAMA评分均下降,与治疗前有明显差异(P<0.01)。盐酸度洛西汀临床药物不良反应轻,依从性较好,治疗期间无脱落。故临床值得推广使用,因治疗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样本不多,期望有更多的临床观察。参考文献
[1]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第2版.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22-166.
[2]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378-381.
[3]沈渔邨主编.精神病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606.
[4]张恩,王道金.抑郁障碍伴疼痛性躯体症状研究进展[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3(2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