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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就买卖房屋订立的预售认购书的效力问题一直受到争议,而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的性质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认购书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有效的预约合同,与主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带有担保功能,但又非纯粹担保法上的定金。因此,认购书的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责任承担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