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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计论反腐问题时,提出了五条标准.规定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有五不准,一,不准插手“两烟”及紧俏物资的经销;二,不准插手承包工程和开展经营活动施加影响;三,不准干预自己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调动、升迁、出国、培训、奖惩;四.不准违反规定接受回扣、红包和下级送的礼物;五.不准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批项目、批资金、批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