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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的整个发展进程中,有这样几种婚姻关系,它们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顺序是:一,血缘家庭、二,“普那路亚”家庭、三,对偶家庭、四,一夫一妻制家庭。恩格斯指出:“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在大体上这三种家庭形式是与人类发展底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的。群婚是跟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是跟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破坏夫妇贞操与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妇制是跟文明时代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