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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市、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到统一加浮动70%限额标准(以下统称"海南工资标准")。目前实发工资尚未达到海南工资标准的市、县,从2004年10月1日起至少要调整到统一加浮动50%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要全部调整到海南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浮动比例的具体方案由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