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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为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国务院作出规定,将分散在众多不同部门的农、林、渔、房、土、海域等集中由一个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变得极为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动产登记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政府服务,是《物权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和登记职能的丰富性决定了从事登记的人员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需要特殊的职业要求,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就不能快速反应和适应社会对登记的需求,依托登记服务进行国家治理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