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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府协议采购,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协议采购的有关文件通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型号、配置、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都应发布在政府采购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