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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系列活动大会上,提出要“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并特别强调:“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绝不是学校教学环节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项全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这一做法提高到制度层面,这在我国还是首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又印发教职成〔2018〕1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