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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新法律经济学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几个主要理论流派,并对其作了反思性评论,指出法律经济学目前还缺乏一个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统一的分析框架,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也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更开阔的理论视野。最后,本文指出新法律经济学应以“合作秩序”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拓展其理论框架,以及一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