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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宗教问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强调在我国现阶段,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很显然,这是党中央对“相适应”问题认识的深化,对于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