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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作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于2003年7月决定,将原有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历时三年多来,取得了大量翔实的基础数据,特别是掌握了平时常规年份无法取得的,全面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单位和各个国民经济行业发展的大量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