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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日前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按照要求,高校教师在本专科教学业绩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据了解,浙江省高校在进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时,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