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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1985年2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实施新税制后,因取消了产品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成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现在的城建税就是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