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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开始的成都市武侯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具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5条作为授权性改革条款,并不必然要求成都市武侯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并不违反职权法定原则。当前,各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法性的取得途径各有不同。为减少对已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法性的质疑,促进全国各地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国务院有必要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予以统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