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王阳明的“良知”概念,虽然被阳明后学的学者们广为解读并阐释,但依然是作为一个道德形上学的概念而存在的,伦理学的内涵非常丰富。这主要表现在:良知主体的先天性、良知即道德至善和作为是非判断的伦理准则而存在。阳明后学这一“良知”思想的伦理学属性,在确保了良知作为道德主体之德性之根后,还决定了道德主体的道德实践与道德修养工夫必须依良知而行,“良知”是道德主体之道德行为之所以发生和能否发生的主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