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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有这样一种论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国家规定或批准用于(所得)税前归还贷款、由减免税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属国家(全民)所有。“国有论”者所依据的理由主要是,税前还贷减少了国家所得税收入,它具有国家对集体企业投资(或超前投资)的性质。因此,由减免税金所形成的这部分资产应属国有资产。对此,本人有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