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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功利主义是约翰穆勒在1861年以论文形式发表的一篇文章,直至1863年后才作为单行本发行,之后给西方乃至世界哲学思想理论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当时西方社会思潮以契约论和功利主义两个学派为主流。在基本观点上,契约论学派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符合正义原则,此处的正义指的是尊重或者不侵犯个人的基本人权;功利主义学派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到了近现代,一直以来作为主流的自然法学派随着宗教影响力的下降而逐渐被由科学探索和发展支撑的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学派所取代,即自然法学派逐步衰落、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学派兴起,建立在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的功利主义学说便在伦理学和社会科学中崭露头角。在边沁提出以“最大幸福理论”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穆勒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了功利主义,并发表成文《功利主义》,直至今天,仍是伦理理论研究者的必读经典。
作为哲学理论论文,《功利主义》一书中用浅显易懂的例子,不仅能让人清楚明白地理解功利主义的含义及其证明过程,还能通过熟读该书,学习到严谨论文的写作手法和逻辑推理方法,令人受益良多。在通读了整篇文章后,以下就文中关于对“幸福生活”的定义和论证,试谈一下自己关于幸福生活的理解以及对文中相关问题的一些看法。
2.“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含义
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在绪论中,穆勒提到其主张的功利理论——“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他们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理论中一样为数众多)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穆勒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多少,还有质上的高低。其评判快乐的质的标准则是对两种快乐都非常熟悉的大多数人的裁决。
而幸福生活,正如文中穆勒所描述的那样——幸福并不是指一种狂欢的生活,而是指生活中的痛苦少而短暂,快乐多而变动不居,积极主动的东西远远超过消极被动的东西,并且整个生活的基础在于,期望于生活的不多于生活中能得到的。或许如此描述显得过于生硬,穆勒进一步用宁静与兴奋两个状态来衡量对生活是否幸福、以及多少的幸福能够使人满足,并指出,幸福的生活并非一直宁静或一直兴奋,而是两者的协调统一。并且根据“最大幸福理论”,将人生的终极目标定义为尽可能多地免除痛苦,并且将此目的扩大至全人类的终极目的,由此得出该理论是道德的标准,进而对道德的规则或者说是戒律进行定义:“只要遵守这些行为规则,那么所有人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以上所描述的那种生活,不仅仅是人类,而且在事物的本性认可的范围内,有感觉的生物也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上述生活。”
穆勒对“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定义是接下来论证功利主义的根本问题的基础,这一定义主要在论文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中进行说明。第二章不但是全文的基础,之中对快乐进行质的区分被后人认为是该文最大的贡献,修正了边沁苦乐原理理论的一些不足,并且在幸福这一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德性幸福”和自我牺牲的论点。接下来的三章均为对第二章中所提论点的证明。
3.我对功利主义中“幸福”的看法
我曾深信唯有在人类能够确保生存之后,才能去追求幸福,假如是否能活到明天都不知道,那何谈追求幸福呢?这正如文中提到的反对者(卡莱尔)所持有的态度:“幸福是得不到的,你有什么权利能得到幸福呢?不久之前你甚至连生存的权利都还不知道在哪里呢!”穆勒在回应中指出,这一问题正好触及了问题的根本:如果人类不能得到幸福,那么获得幸福便不可能成为道德的目的或任何理性行为的目的。并在后来以减小痛苦也是一种幸福来进行回应,认为幸福的获得不需要物质基础,只要是增进快乐或是减小痛苦,不论是达到了这个目的,还是作为一种手段,都是幸福。
这令我产生一些疑问,究竟幸福是否能够获得?是否人人都有权利获得幸福?幸福的获得与幸福的追求具有同样意义吗?
1776年7月4日,美国通过《独立宣言》在世界中宣告了独立。宣言开头便指出了人生来就拥有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与发源于古代自然法学派的契约论学派的基本观点一致,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但究其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源头,认为这是造物主所赋予的,即天赋人权理论。
而功利主义作为一门反对自由主义契约论学派的学说,却在论证其根本问题时陷入了同契约论学派一样的困境——与天赋人权相似,功利主义将“幸福生活”作为了一种类似于造物主赋予的人的行动的根本目的。文中还曾反对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作出的论证不够具有说服力:“康德是卓越的,起思想体系将长期成为哲学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一,……,他本应说明,若所有的理性人都接纳最无耻的不道德行为规则,那么其中就会出现某种矛盾,就会出现某种逻辑上的不可能性(事实上的不可能性就更不必提了);可是他向人们说明的仅仅是,若不到的行为规则被普遍接纳,那么其后果是没有人会选择去承受的。”
同样的,针对穆勒的反对意见应分成两个问题:幸福能否獲得以及是否人人有权利获得幸福。但穆勒却将这一问题抛出后不予解答,仅表示这一说法没有充分根据,转而开始辩护功利主义理论在追求幸福生活中具有的意义、进而提出论点“阻碍他们享有这种生活的唯一真正障碍,是糟糕的教育和糟糕的社会制度”。这样的论证方法与康德何其相似。
因此,虽然我非常认可穆勒乃至功利主义中所描述的“幸福生活”以及“最大幸福理论”。穆勒本意在于论证功利主义理论的合理性,并未花过多篇幅解释功利主义的含义,但仅从《功利主义》一文中对其根本观点的论证过程并未完全说服我去坚定不移地赞成功利主义学说。
4.功利主义中“幸福生活”的启示
文中对于幸福生活的描述乍看来非常新奇,但在思考之后,这确实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最为幸福的一种生活状态。幸福不但意味着获得那样的生活,还意味着为了那样的生活而做出的奋斗。这是一种将幸福不仅仅当作目的,而将其作为手段的说法。另外,穆勒在解释幸福的获得时指出,阻碍人们幸福生活的因素是“糟糕的教育和糟糕的社会制度”。简单来说,人对生活不满是因为自私和缺乏心灵的陶冶,而消除这两个因素的方法就是接受教育,若是不能接受教育,那便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根据穆勒的说法,教育几乎是获得幸福生活的最好方法。 现在具有良好的教育条件和相对完善的社会制度,人们也相信教育陶冶人们的心灵、使人克服自私的功能,但人民的幸福指数并未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呈相应的提升。穆勒在文中对幸福生活的描述会令人感觉获得幸福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并推崇人们陶冶心灵,克服自私、克服自身的软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这一问题,穆勒指出,“人们常常会由于性格的软弱而选择就近的善,尽管他们知道它的价值较低;这种情形不仅人们在两种肉体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存在,人们在肉体的快乐与心灵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也同样存在”。这一说法令我恍然大悟,在学习中,总会因为自身的惰性而选择放纵;在生活中,总会因为心态的软弱而选择退缩;在工作中,总会因为身体的疲劳而选择逃避。正如接下来穆勒所说,“他们虽然完全明白,健康是更大的善事,但仍然会沉迷于有害健康的感官快乐”。教育水平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令人认识到了优质的快乐的优越性,同时也令人感受到了达到那样优质的快乐的困难——需要极其强大的内心。
尽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会令人感悟到生活的种种不易和痛苦,但教育令人获得的幸福也是令无数人向往的。也正是由于这种艰难和向往之间的博弈,令人感觉到追求向往的生活是幸福的。正如文中所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5.小结
《功利主义》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绪论意在说明写作意图,从第二章起,分别通过阐明功利主义的含义,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以及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四个章节来逐步解释并证明功利主义这一哲学理论。从结构上看,《功利主义》这一文章的五个部分联系紧密,逻辑清楚,从理论提出到阐明相关术语、论证论点和结论得出等部分都十分完整,令人读来能够清楚地理解作者想要解释和论证的理论,在如此短的篇幅内在前人(边沁)的基礎上完善并论证功利主义,实在是非常值得多次反复品味和鉴赏的伦理理论基础经典作品。从内容上看,正因为文章篇幅精短,论证的过程也十分精简,但使用的例子非常生动,贴切现实,并主要以提出反对者的言论加以反驳的方法,证明自身理论的合理性和可信性,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学习和应用。
同样,该文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但需从学习的角度看,也需从批判的角度看。文中穆勒所论证的论点在我看来有些避重就轻,有一些问题仅是抛出后不予解释便得出结论,或是从一个相当的侧面去证明。他曾批判康德的论证方式“近乎荒唐可笑”,但同样的,穆勒在表现他对待一些触及问题根本的反对意见时,也仅以一种看待“荒唐可笑”的眼光表示,这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功利主义是约翰穆勒在1861年以论文形式发表的一篇文章,直至1863年后才作为单行本发行,之后给西方乃至世界哲学思想理论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当时西方社会思潮以契约论和功利主义两个学派为主流。在基本观点上,契约论学派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符合正义原则,此处的正义指的是尊重或者不侵犯个人的基本人权;功利主义学派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到了近现代,一直以来作为主流的自然法学派随着宗教影响力的下降而逐渐被由科学探索和发展支撑的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学派所取代,即自然法学派逐步衰落、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学派兴起,建立在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的功利主义学说便在伦理学和社会科学中崭露头角。在边沁提出以“最大幸福理论”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穆勒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了功利主义,并发表成文《功利主义》,直至今天,仍是伦理理论研究者的必读经典。
作为哲学理论论文,《功利主义》一书中用浅显易懂的例子,不仅能让人清楚明白地理解功利主义的含义及其证明过程,还能通过熟读该书,学习到严谨论文的写作手法和逻辑推理方法,令人受益良多。在通读了整篇文章后,以下就文中关于对“幸福生活”的定义和论证,试谈一下自己关于幸福生活的理解以及对文中相关问题的一些看法。
2.“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含义
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在绪论中,穆勒提到其主张的功利理论——“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他们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理论中一样为数众多)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穆勒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多少,还有质上的高低。其评判快乐的质的标准则是对两种快乐都非常熟悉的大多数人的裁决。
而幸福生活,正如文中穆勒所描述的那样——幸福并不是指一种狂欢的生活,而是指生活中的痛苦少而短暂,快乐多而变动不居,积极主动的东西远远超过消极被动的东西,并且整个生活的基础在于,期望于生活的不多于生活中能得到的。或许如此描述显得过于生硬,穆勒进一步用宁静与兴奋两个状态来衡量对生活是否幸福、以及多少的幸福能够使人满足,并指出,幸福的生活并非一直宁静或一直兴奋,而是两者的协调统一。并且根据“最大幸福理论”,将人生的终极目标定义为尽可能多地免除痛苦,并且将此目的扩大至全人类的终极目的,由此得出该理论是道德的标准,进而对道德的规则或者说是戒律进行定义:“只要遵守这些行为规则,那么所有人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以上所描述的那种生活,不仅仅是人类,而且在事物的本性认可的范围内,有感觉的生物也都有最大的可能过上上述生活。”
穆勒对“幸福”和“幸福生活”的定义是接下来论证功利主义的根本问题的基础,这一定义主要在论文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中进行说明。第二章不但是全文的基础,之中对快乐进行质的区分被后人认为是该文最大的贡献,修正了边沁苦乐原理理论的一些不足,并且在幸福这一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德性幸福”和自我牺牲的论点。接下来的三章均为对第二章中所提论点的证明。
3.我对功利主义中“幸福”的看法
我曾深信唯有在人类能够确保生存之后,才能去追求幸福,假如是否能活到明天都不知道,那何谈追求幸福呢?这正如文中提到的反对者(卡莱尔)所持有的态度:“幸福是得不到的,你有什么权利能得到幸福呢?不久之前你甚至连生存的权利都还不知道在哪里呢!”穆勒在回应中指出,这一问题正好触及了问题的根本:如果人类不能得到幸福,那么获得幸福便不可能成为道德的目的或任何理性行为的目的。并在后来以减小痛苦也是一种幸福来进行回应,认为幸福的获得不需要物质基础,只要是增进快乐或是减小痛苦,不论是达到了这个目的,还是作为一种手段,都是幸福。
这令我产生一些疑问,究竟幸福是否能够获得?是否人人都有权利获得幸福?幸福的获得与幸福的追求具有同样意义吗?
1776年7月4日,美国通过《独立宣言》在世界中宣告了独立。宣言开头便指出了人生来就拥有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与发源于古代自然法学派的契约论学派的基本观点一致,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但究其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源头,认为这是造物主所赋予的,即天赋人权理论。
而功利主义作为一门反对自由主义契约论学派的学说,却在论证其根本问题时陷入了同契约论学派一样的困境——与天赋人权相似,功利主义将“幸福生活”作为了一种类似于造物主赋予的人的行动的根本目的。文中还曾反对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作出的论证不够具有说服力:“康德是卓越的,起思想体系将长期成为哲学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一,……,他本应说明,若所有的理性人都接纳最无耻的不道德行为规则,那么其中就会出现某种矛盾,就会出现某种逻辑上的不可能性(事实上的不可能性就更不必提了);可是他向人们说明的仅仅是,若不到的行为规则被普遍接纳,那么其后果是没有人会选择去承受的。”
同样的,针对穆勒的反对意见应分成两个问题:幸福能否獲得以及是否人人有权利获得幸福。但穆勒却将这一问题抛出后不予解答,仅表示这一说法没有充分根据,转而开始辩护功利主义理论在追求幸福生活中具有的意义、进而提出论点“阻碍他们享有这种生活的唯一真正障碍,是糟糕的教育和糟糕的社会制度”。这样的论证方法与康德何其相似。
因此,虽然我非常认可穆勒乃至功利主义中所描述的“幸福生活”以及“最大幸福理论”。穆勒本意在于论证功利主义理论的合理性,并未花过多篇幅解释功利主义的含义,但仅从《功利主义》一文中对其根本观点的论证过程并未完全说服我去坚定不移地赞成功利主义学说。
4.功利主义中“幸福生活”的启示
文中对于幸福生活的描述乍看来非常新奇,但在思考之后,这确实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最为幸福的一种生活状态。幸福不但意味着获得那样的生活,还意味着为了那样的生活而做出的奋斗。这是一种将幸福不仅仅当作目的,而将其作为手段的说法。另外,穆勒在解释幸福的获得时指出,阻碍人们幸福生活的因素是“糟糕的教育和糟糕的社会制度”。简单来说,人对生活不满是因为自私和缺乏心灵的陶冶,而消除这两个因素的方法就是接受教育,若是不能接受教育,那便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根据穆勒的说法,教育几乎是获得幸福生活的最好方法。 现在具有良好的教育条件和相对完善的社会制度,人们也相信教育陶冶人们的心灵、使人克服自私的功能,但人民的幸福指数并未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呈相应的提升。穆勒在文中对幸福生活的描述会令人感觉获得幸福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并推崇人们陶冶心灵,克服自私、克服自身的软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这一问题,穆勒指出,“人们常常会由于性格的软弱而选择就近的善,尽管他们知道它的价值较低;这种情形不仅人们在两种肉体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存在,人们在肉体的快乐与心灵的快乐之间进行选择时也同样存在”。这一说法令我恍然大悟,在学习中,总会因为自身的惰性而选择放纵;在生活中,总会因为心态的软弱而选择退缩;在工作中,总会因为身体的疲劳而选择逃避。正如接下来穆勒所说,“他们虽然完全明白,健康是更大的善事,但仍然会沉迷于有害健康的感官快乐”。教育水平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令人认识到了优质的快乐的优越性,同时也令人感受到了达到那样优质的快乐的困难——需要极其强大的内心。
尽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会令人感悟到生活的种种不易和痛苦,但教育令人获得的幸福也是令无数人向往的。也正是由于这种艰难和向往之间的博弈,令人感觉到追求向往的生活是幸福的。正如文中所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5.小结
《功利主义》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绪论意在说明写作意图,从第二章起,分别通过阐明功利主义的含义,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以及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四个章节来逐步解释并证明功利主义这一哲学理论。从结构上看,《功利主义》这一文章的五个部分联系紧密,逻辑清楚,从理论提出到阐明相关术语、论证论点和结论得出等部分都十分完整,令人读来能够清楚地理解作者想要解释和论证的理论,在如此短的篇幅内在前人(边沁)的基礎上完善并论证功利主义,实在是非常值得多次反复品味和鉴赏的伦理理论基础经典作品。从内容上看,正因为文章篇幅精短,论证的过程也十分精简,但使用的例子非常生动,贴切现实,并主要以提出反对者的言论加以反驳的方法,证明自身理论的合理性和可信性,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学习和应用。
同样,该文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但需从学习的角度看,也需从批判的角度看。文中穆勒所论证的论点在我看来有些避重就轻,有一些问题仅是抛出后不予解释便得出结论,或是从一个相当的侧面去证明。他曾批判康德的论证方式“近乎荒唐可笑”,但同样的,穆勒在表现他对待一些触及问题根本的反对意见时,也仅以一种看待“荒唐可笑”的眼光表示,这应该是“不证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