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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许多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于是产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进化,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经历了一体到分立再到交错的历把发展轨迹。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被害人实益的关注和刑罚谦抑性的提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出现交融的格局。如何实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与协调,已成为刑法学者与民法学者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以损害赔偿为视角,从功能、次序、程序等方面对此问题作初步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