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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经济职能应从那些需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微观领域中退出,还权于市场.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给市场更多的发展空间。政府在“市场失灵”时应积极、有效地进行干预,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平衡协调功能,通过综合运用国家宏观调控,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