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网络证据公证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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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网络侵权多发,保全网络证据公证成为网络维权的必要手段.本文拟对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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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先后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校园欺凌案件的启动和认定程序,加大惩罚力度.学生自身及其家庭因素、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的局限以及信息网络和媒体的不良影响是减弱防控校园欺凌效果主要原因.为有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当积极作为、学生父母应当主动参与、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履职,切实加强防控校园欺凌工作.
在现代化社会,网络技术和网络体系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这在极大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但是也为刑事犯罪提供了新的途径,这表示司法部门需要针对网络刑事犯罪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为此,本文首先分析了网络刑事犯罪的类型,其次分析了网络刑事犯罪的变化,最后分析了网络刑事犯罪的预防策略,以期为网络刑事犯罪预防提供参考,进而加强对网络刑事犯罪的打击.
工伤保险施行以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法律规定仍不完善,甚至冲突,应当厘清工伤与侵权的边界.责任主体上以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作为区分,但现实中不断被扩充.适用模式上,工伤保险待遇在与第三人侵权及单位侵权竞合的情形下有差异.程序上,由于代位追偿权程序不完善导致劳动者可能存在适用漏洞,加大企业负担,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规制.
合规不起诉机制的探索,将有效地防止涉案企业深陷刑事处罚而一蹶不振,帮助企业搭建有针对性的合规体系,稳定营商环境和民生环境,为涉案企业提供一条刑事合规的自我“救济”路线.在公诉制度中引入合规不起诉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全球化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合规不起诉机制也将逐渐发挥其帮助我国本土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逐渐走上规范化道路的法治治理职能.
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非常悠久,同时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常重大.通过多元化的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构建,能够合理分流各种程序,使我国现阶段缺乏司法资源以及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基于此,本文探讨了诉前调解程序的实践性.本文首先对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诉前调解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对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完善的具体措施.
市场经济,因为财富的自由流动与中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借贷、融资等金融状况频繁出现,这也为有心人以借贷、融资等名义开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提供了条件.其吸收公共存款有许多坏处,因其往往采用高于中央人民银行的利率标准来引诱被害人,金融借贷利率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非法在民间以高利率吸收公共存款,很有可能扰乱国家信贷、储蓄秩序,对全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人民财产的安全,国家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纳入了我国刑法范围来进行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相互
交易行为包括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也包括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如承揽、运输).在涉及花钱联系制假证者制作假证、假章的案件中,使用“交易”而非“买卖”来描述假章、假证的流通过程,可以更好地探究各种行为的实质特征.因为并不是涉及物品流通的钱财交易,都能称之为“买卖”.本文从交易的角度分析假证、假证的流通过程,以期在司法实务中对此类犯罪行为能够准确实现定罪量刑.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也随之诞生,作为一项新兴事物迅速蔓延各领域中.虚拟财产的价值已逐渐被社会认可,但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虚拟财产行为的我国刑法定性,探究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路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但由于网络上的内容具有虚拟性、无形性且易被篡改等特点,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了部分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侵权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固定,极有可能导致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今后难以取得.因此,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在诉前进行证据保全、获得证据优势的行为对胜诉至关重要.在当前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应当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向公证机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及时有效地固定、保留网络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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