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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问题,采用比较法、判例法等方法,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结果表明:我国立法在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应采用主观过错、董事职务行为、债权人利益受损及因果关系的“四要件”来认定这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