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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先就周汝昌和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续作的某些观点进行了简要评析,并主要运用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对此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红楼梦;艺术生产;艺术消费
一、
生产与消费本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但经由马克思于19世纪40年代提出“艺术生产”这一概念,其亦可适用于文学艺术的研究领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了人是生产的动物后,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里,马克思把艺术看成是不同于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一种精神生产。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资本论》等著作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艺术生产”理论。
从“艺术生产”的理论视角来研究艺术活动,这对文艺评论是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和指导意义的。既然艺术创作被视为一种生产活动,艺术欣赏被界定一种为消费活动,那么二者同样应当遵循物质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依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论述:“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首先,艺术生产直接是艺术消费。艺术家投入自身的全部才情,消耗了巨大的精神劳动和创作能力,创作出艺术作品,实现了主体的“物化”;反之,艺术消费也直接是艺术生产。接受者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欣赏,从中吸收自我所需的精神文化养分。这个消费过程就是把艺术家的“产品”(即作品)“人化”,使其从物化形态回归心灵世界的过程。且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費皆以对方为中介。没有艺术生产,艺术消费就失去了对象;而没有艺术消费,艺术生产则失去其价值与意义。二者又在自己实现时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作出来。
二、
众所周知,《红楼梦》是部不完整的作品。当时小说尚未登上大雅之堂,曹雪芹写作时是“举家食粥酒赏赊”,又晚景凄凉,爱子夭折,悲、疾交加而死,留下八十回的残本。而且,据红学大师周汝昌老先生说“第七十九、八十两回也是后来为了凑个‘整数’而新加配作的,原志也只有七十八回书文,到《芙蓉女儿诔》一读毕,即无文字。”续它或正欲续它的读书人古已有之,热度不减。可惜红楼八十回,可怜女儿夺目红,可叹意韵未曾尽,好奇使唤争续文。
那么,红楼“圆梦”是否可能?姑且将此问题暂时搁置,来看看高鹗所作的后四十回。周汝昌、俞平伯等红学大师皆对此怀抱强烈否定态度,主要理由有“两个不符”:一、续作与作者的原意不相符合。俞平伯先生在《后四十回的批评》一文中慎重指出:“(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4)怡红院海棠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8)宝玉到潇湘馆所见鬼哭。(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声,死赴阴司受罪。(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桥,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此十三处是高作最大之弊病。二、曹雪芹此人与高鹗彼人性格不相符合。“雪芹是名士,是潦倒不堪的,是痛恶科名禄利的人,所以写宝玉也如此。兰墅是热中名利的人,是举人(将来还中进士,做御史),所以非让宝玉也和他一样的中个举人……他却为偏见拘住了,好像带了副有颜色的眼镜,看出来天地都跟着变了颜色了。所以在那里看见了一点线索——其实是他的误认——便以为雪芹原意如此,毫无愧色的写了下去,于是开宗明义就是‘两番入家塾’。雪芹把宝玉拉出学堂,送进大观园;兰墅却生生把宝玉重新送进学堂去。……” 事实上,曹雪芹出生于钟鸣鼎食之家,祖父曹寅主管江宁织造局达二十多年。据史料记载,康熙六次南巡就有四次以曹府为行宫,足见曹家一时显赫。但后来,因雪芹之父获罪革职,全家被抄,被迫由南京迁往北京,过着朝不保夕的穷苦生活。继而又流落西郊,家徒四壁,连爱子生病也无钱医治。正因为经受了家庭的几次变故,人间的世态炎凉体味至深,他由贵族世家的纨绔子弟变成了封建阶级的叛逆者。而高鹗仕途亨通,还当上了江南道御史、刑科给事中,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统治者。他能理解一个历经人世沧桑的老人的悲凉与悲愤的心境吗?他能如雪芹“引起现存事物的永世长存的怀疑”(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吗?
笔者对高鹗所补的某些情节亦不甚欢喜。比如英莲的归属不尽合理;所谓“兰桂齐芳”无疑又是其封建思想的体现,大大削弱了艺术批判力。尤其是第一百二十回中有关宝玉出家一段:“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贾政奏明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此笔法多乌烟瘴气,一扫前八十回之澄明彻净,且皇帝所赐这“文妙真人”的号,亦是功名利碌之志,读来颇觉可笑。在笔者看来,《红楼梦》之所以堪称“千古绝唱”,其最大魅力便是这“真切”——“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周汝昌先生提出“红楼非梦”的命题且有诗云:“莫将幻字作常规,变语无非掩饰难。解得红楼本非梦,记他离合与悲欢。”这是求实的。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有言:“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雪芹先生绝对极具高致。他的情感是“反刍”式的即“起源于沉静中的回味”(华兹华斯语),滤去了历经时的功利之心。想来,曹雪芹也不可能在刚经历盛衰之变时便着手著《红楼梦》,势必得数年之后,所有经验都已内化为情感体验,内心得疮痍已成为诗意的回想,许多当时的激怒已经淡漠为平和,而后“忽念及当日所有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以告下天”。而高鹗当然不曾有雪芹的“亲见亲闻”,则更不可能有“再度体验”一说。红楼之于他是功名,之于雪芹是生命,两者高下,不言而喻。 当然,高鹗不该算作“罪人”。他圆了红楼之“梦”,也圆了读者们的“梦”。正是接受者的艺术消费需要,才有了读者现在读的《红楼梦》一百二十回之本。俞先生评“高鹗补书,在大关节上实在是很细致,不敢胡来。”且他又列举了高鹗续书的二十处依据:“(1)宝玉出家。(2)宝玉中举。(3)贾氏抄家。(4)贾氏复兴。(5)黛玉早死。(6)宝钗与宝玉成婚。(7)宝钗守寡——宝玉弃她而出家。(8)黛死钗嫁在同时。(9)元春早卒。(10)探春远嫁。(11)迎春被糟蹋死。(12)惜春为尼。(13)湘云守寡。(14)妙玉被污。(15)凤姐之死。(16)巧姐寄养于刘氏。(17)李纨因贾兰而贵。(18)秦氏缢死。(19)袭人嫁蒋玉函。(20)鸳鸯殉主。”由此可见,高鹗还是能够找出前八十回中人物性格的发展道路,围绕曹先生营造的气氛,完成了宝黛的爱情悲剧和宝钗的婚姻悲剧,使小说以全璧示人,且在曹雪芹寄托叛逆理想的基础上,使各色人物前后相继、互相辉映、各有归处。俞平伯亦言道:“幸而高氏假传圣旨,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才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至于和那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是兰墅的大功绩,不可磨灭的功绩。” 既然高作至少未与曹作之整体倾向背道而驰,读者们又何必苛求“戴着镣铐跳舞”的“舞蹈者”呢?
三、
回复至“红楼是否可能圆梦?”这一问题。俞平伯先生直截了当:“我认为凡书都不能续,不但《红楼梦》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不但高鹗诸人失败而已。”而周汝昌先生对此有所保留,甚至当读者问及“是否愿续”,他只答“不敢”,读者可听取“希望尝试”之意。以笔者之见,“凡书不得续”未免过于牵强,然《红楼梦》这样的传世经典还是不续为好,断臂的维纳斯不是仍风韵犹存吗?如此道来,不免有些投机取巧。曾见周汝昌先生之文:“雪芹的章法结构是‘對称呼应’大法则,文字有‘表’、‘里’两面,尤其是前边是‘伏线’,不见后文全然不晓。其变化神奇、骇心动魄,如今失了‘后半’,就是失的不止于是‘半’,是牵累了全部的精神命脉皆成‘残废’。这怎么能是维纳斯之喻所能比拟得了的呢?”但是,除却俞平伯先生归纳的“两大不符”,笔者还有如下理由:
其一,以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艺术创作即艺术生产。依照“生产决定消费”,《红楼梦》八十回,便是提供给接受者欣赏的艺术品。曹雪芹倾注了无与伦比的毕生才华和悲天悯人的艺术情怀,使得《红楼梦》之魅力历久弥深、无穷无尽。有言形容:“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红楼的价值已赫然闪耀,红楼的读者亦已固而存之,无须续作再添光加彩。
再从“消费中介生产”而言,《红楼梦》作为文本形式存在,其“能指”就是一个个“离合悲欢,兴衰际遇”的生动画面,而“所指”的悲剧意味却不是读者可轻易把握的。不同接受者有别样的“体味”,同一接受者在不同的时空中也会有迥异的“发现”。当代接受美学家姚斯指出,一部文学作品,并不是一个“向每一时代的每一读者均提供同样观点的客体”,“它更多地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本文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据此,笔者觉得,没有必要道尽红楼人物的生命历程,留给接受者最大的“发现”自由度,调动接受者更大的审美理解力,来实现接受者的审美“再生产”,不是更好吗?若非要强求“生产”一个“续作”范本,那么,在它与接受者“期待视野”的交错中,读者对“续作产品”又会要求一个“续作产品”,将乐此不疲,永无止境,因为想象无限,“生产”无限。
其二,红楼于“我”,“我”于红楼,相互理解,彼此证验,皆如“对镜自照”,实现着人之“类”的本质力量。可以说,一部文学作品所能带给读者的全部审美体验,红楼八十回即可完成。历史的曹雪芹不可能与今世的读者、未来的读者直接“对话”,八十回之“红楼”立于“准主体”的地位,承担起与读者沟通的责任。但作品是沉默的,无法回应读者对红楼女子的疼惜、爱怜、同情、叹惋,这种不对称的交流,恰恰决定了《红楼梦》的解读是通向历史的未来的敞开。不妨将曹雪芹呈现之《红楼梦》视为一个空框式的“召唤结构”,或者说,读者阅读到的《红楼梦》仅为一种图式化的意念,呼唤并导引读者驰骋神思之骏,飞腾幻想之翼。费尔巴哈所言极是:“俏皮的写作手法还在于:它预计到读者也有智慧。它不把一切都说出来,而让读者自己去说出这样一些关系、条件和局限。”《红楼梦》留存“不在场”的结构,给予读者无限的想象空间,将一个个可爱女子呼之欲出,这怎么不是读者们最大的幸福呢?
其三,审美的完整不一定需要作品情节的完整。对于审美欣赏来说,读者都有自我综合运作的能力,能够将特意安排,散落在作品中的各相关视点、众相契人物,进行“一致性格式塔”建构,从而获得完整的审美体验。《红楼梦》被誉为“奇书”,文法千姿百态,人物个性“绝特”,故事纷繁复杂,但读者仍能在心里从容地构筑起这个“大观园”,看其间那一幕幕惊心动魄:鸳鸯悬梁自尽,晴雯抱屈惨死,司棋撞壁丧生,元春寂寞深宫,黛玉泪尽而逝,宝玉心死出家……
再者,《红楼梦》作为一部传世经典,已被“定型”,其读者共同体趋于稳定。倘若读者再阅读《红楼梦》之续作,潜意识中都会带有曹雪芹之作的记忆,都掌握着一套自我“先验论”,期待红楼之续梦会如此如是发展,一个续作者怎能挑起所有人的续作“生产”之梦呢?其结果可想而知:第一种情形,续作的审美水平与《红楼梦》八十回基本持平(这实属不易),故读者对作品的表现手法、表达方式、叙事风格感到相当熟识,与先前保留的审美视野交相适应,欣赏因无太大冲击而刺激不了更高的阅读兴奋点,于是读者稍感失望。第二种情形,续作的艺术水平低于读者的欣赏感知力,其间的落差只会引起审美疲劳。读者处于被动认可的无奈状态。
可见,“红楼”八十回之“产品”已可满足接受者艺术消费之全部所需,故无须再次进行“艺术生产”。由此,笔者得出结论:“红楼梦”是一曲不可超越的绝唱。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第42卷,第121—127页,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第2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
[3]周汝昌《红楼夺目红·莫比维纳斯》,2004年版,第315页,作家出版社
[4]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四十回的批评》,2004年版,第7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5]周汝昌《红楼夺目红·红楼非梦》,2004年版,第296页,作家出版社
[6]俞平伯《红楼梦研究·高鹗续书的依据》,2004年版,第1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7]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四十回的批评》,2004年版,第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8]俞平伯《红楼梦研究·论续书的不可能》,2004年版,第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9]周汝昌《红楼夺目红·莫比维纳斯》,2004年版,第316页,作家出版社
[10]姚斯《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1987年版,第26页,辽宁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红楼梦;艺术生产;艺术消费
一、
生产与消费本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但经由马克思于19世纪40年代提出“艺术生产”这一概念,其亦可适用于文学艺术的研究领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了人是生产的动物后,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里,马克思把艺术看成是不同于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一种精神生产。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资本论》等著作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艺术生产”理论。
从“艺术生产”的理论视角来研究艺术活动,这对文艺评论是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和指导意义的。既然艺术创作被视为一种生产活动,艺术欣赏被界定一种为消费活动,那么二者同样应当遵循物质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依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论述:“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首先,艺术生产直接是艺术消费。艺术家投入自身的全部才情,消耗了巨大的精神劳动和创作能力,创作出艺术作品,实现了主体的“物化”;反之,艺术消费也直接是艺术生产。接受者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欣赏,从中吸收自我所需的精神文化养分。这个消费过程就是把艺术家的“产品”(即作品)“人化”,使其从物化形态回归心灵世界的过程。且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費皆以对方为中介。没有艺术生产,艺术消费就失去了对象;而没有艺术消费,艺术生产则失去其价值与意义。二者又在自己实现时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作出来。
二、
众所周知,《红楼梦》是部不完整的作品。当时小说尚未登上大雅之堂,曹雪芹写作时是“举家食粥酒赏赊”,又晚景凄凉,爱子夭折,悲、疾交加而死,留下八十回的残本。而且,据红学大师周汝昌老先生说“第七十九、八十两回也是后来为了凑个‘整数’而新加配作的,原志也只有七十八回书文,到《芙蓉女儿诔》一读毕,即无文字。”续它或正欲续它的读书人古已有之,热度不减。可惜红楼八十回,可怜女儿夺目红,可叹意韵未曾尽,好奇使唤争续文。
那么,红楼“圆梦”是否可能?姑且将此问题暂时搁置,来看看高鹗所作的后四十回。周汝昌、俞平伯等红学大师皆对此怀抱强烈否定态度,主要理由有“两个不符”:一、续作与作者的原意不相符合。俞平伯先生在《后四十回的批评》一文中慎重指出:“(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4)怡红院海棠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8)宝玉到潇湘馆所见鬼哭。(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声,死赴阴司受罪。(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桥,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此十三处是高作最大之弊病。二、曹雪芹此人与高鹗彼人性格不相符合。“雪芹是名士,是潦倒不堪的,是痛恶科名禄利的人,所以写宝玉也如此。兰墅是热中名利的人,是举人(将来还中进士,做御史),所以非让宝玉也和他一样的中个举人……他却为偏见拘住了,好像带了副有颜色的眼镜,看出来天地都跟着变了颜色了。所以在那里看见了一点线索——其实是他的误认——便以为雪芹原意如此,毫无愧色的写了下去,于是开宗明义就是‘两番入家塾’。雪芹把宝玉拉出学堂,送进大观园;兰墅却生生把宝玉重新送进学堂去。……” 事实上,曹雪芹出生于钟鸣鼎食之家,祖父曹寅主管江宁织造局达二十多年。据史料记载,康熙六次南巡就有四次以曹府为行宫,足见曹家一时显赫。但后来,因雪芹之父获罪革职,全家被抄,被迫由南京迁往北京,过着朝不保夕的穷苦生活。继而又流落西郊,家徒四壁,连爱子生病也无钱医治。正因为经受了家庭的几次变故,人间的世态炎凉体味至深,他由贵族世家的纨绔子弟变成了封建阶级的叛逆者。而高鹗仕途亨通,还当上了江南道御史、刑科给事中,成为骑在人民头上的统治者。他能理解一个历经人世沧桑的老人的悲凉与悲愤的心境吗?他能如雪芹“引起现存事物的永世长存的怀疑”(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吗?
笔者对高鹗所补的某些情节亦不甚欢喜。比如英莲的归属不尽合理;所谓“兰桂齐芳”无疑又是其封建思想的体现,大大削弱了艺术批判力。尤其是第一百二十回中有关宝玉出家一段:“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贾政奏明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此笔法多乌烟瘴气,一扫前八十回之澄明彻净,且皇帝所赐这“文妙真人”的号,亦是功名利碌之志,读来颇觉可笑。在笔者看来,《红楼梦》之所以堪称“千古绝唱”,其最大魅力便是这“真切”——“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周汝昌先生提出“红楼非梦”的命题且有诗云:“莫将幻字作常规,变语无非掩饰难。解得红楼本非梦,记他离合与悲欢。”这是求实的。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有言:“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雪芹先生绝对极具高致。他的情感是“反刍”式的即“起源于沉静中的回味”(华兹华斯语),滤去了历经时的功利之心。想来,曹雪芹也不可能在刚经历盛衰之变时便着手著《红楼梦》,势必得数年之后,所有经验都已内化为情感体验,内心得疮痍已成为诗意的回想,许多当时的激怒已经淡漠为平和,而后“忽念及当日所有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以告下天”。而高鹗当然不曾有雪芹的“亲见亲闻”,则更不可能有“再度体验”一说。红楼之于他是功名,之于雪芹是生命,两者高下,不言而喻。 当然,高鹗不该算作“罪人”。他圆了红楼之“梦”,也圆了读者们的“梦”。正是接受者的艺术消费需要,才有了读者现在读的《红楼梦》一百二十回之本。俞先生评“高鹗补书,在大关节上实在是很细致,不敢胡来。”且他又列举了高鹗续书的二十处依据:“(1)宝玉出家。(2)宝玉中举。(3)贾氏抄家。(4)贾氏复兴。(5)黛玉早死。(6)宝钗与宝玉成婚。(7)宝钗守寡——宝玉弃她而出家。(8)黛死钗嫁在同时。(9)元春早卒。(10)探春远嫁。(11)迎春被糟蹋死。(12)惜春为尼。(13)湘云守寡。(14)妙玉被污。(15)凤姐之死。(16)巧姐寄养于刘氏。(17)李纨因贾兰而贵。(18)秦氏缢死。(19)袭人嫁蒋玉函。(20)鸳鸯殉主。”由此可见,高鹗还是能够找出前八十回中人物性格的发展道路,围绕曹先生营造的气氛,完成了宝黛的爱情悲剧和宝钗的婚姻悲剧,使小说以全璧示人,且在曹雪芹寄托叛逆理想的基础上,使各色人物前后相继、互相辉映、各有归处。俞平伯亦言道:“幸而高氏假传圣旨,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才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至于和那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是兰墅的大功绩,不可磨灭的功绩。” 既然高作至少未与曹作之整体倾向背道而驰,读者们又何必苛求“戴着镣铐跳舞”的“舞蹈者”呢?
三、
回复至“红楼是否可能圆梦?”这一问题。俞平伯先生直截了当:“我认为凡书都不能续,不但《红楼梦》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不但高鹗诸人失败而已。”而周汝昌先生对此有所保留,甚至当读者问及“是否愿续”,他只答“不敢”,读者可听取“希望尝试”之意。以笔者之见,“凡书不得续”未免过于牵强,然《红楼梦》这样的传世经典还是不续为好,断臂的维纳斯不是仍风韵犹存吗?如此道来,不免有些投机取巧。曾见周汝昌先生之文:“雪芹的章法结构是‘對称呼应’大法则,文字有‘表’、‘里’两面,尤其是前边是‘伏线’,不见后文全然不晓。其变化神奇、骇心动魄,如今失了‘后半’,就是失的不止于是‘半’,是牵累了全部的精神命脉皆成‘残废’。这怎么能是维纳斯之喻所能比拟得了的呢?”但是,除却俞平伯先生归纳的“两大不符”,笔者还有如下理由:
其一,以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艺术创作即艺术生产。依照“生产决定消费”,《红楼梦》八十回,便是提供给接受者欣赏的艺术品。曹雪芹倾注了无与伦比的毕生才华和悲天悯人的艺术情怀,使得《红楼梦》之魅力历久弥深、无穷无尽。有言形容:“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红楼的价值已赫然闪耀,红楼的读者亦已固而存之,无须续作再添光加彩。
再从“消费中介生产”而言,《红楼梦》作为文本形式存在,其“能指”就是一个个“离合悲欢,兴衰际遇”的生动画面,而“所指”的悲剧意味却不是读者可轻易把握的。不同接受者有别样的“体味”,同一接受者在不同的时空中也会有迥异的“发现”。当代接受美学家姚斯指出,一部文学作品,并不是一个“向每一时代的每一读者均提供同样观点的客体”,“它更多地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本文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据此,笔者觉得,没有必要道尽红楼人物的生命历程,留给接受者最大的“发现”自由度,调动接受者更大的审美理解力,来实现接受者的审美“再生产”,不是更好吗?若非要强求“生产”一个“续作”范本,那么,在它与接受者“期待视野”的交错中,读者对“续作产品”又会要求一个“续作产品”,将乐此不疲,永无止境,因为想象无限,“生产”无限。
其二,红楼于“我”,“我”于红楼,相互理解,彼此证验,皆如“对镜自照”,实现着人之“类”的本质力量。可以说,一部文学作品所能带给读者的全部审美体验,红楼八十回即可完成。历史的曹雪芹不可能与今世的读者、未来的读者直接“对话”,八十回之“红楼”立于“准主体”的地位,承担起与读者沟通的责任。但作品是沉默的,无法回应读者对红楼女子的疼惜、爱怜、同情、叹惋,这种不对称的交流,恰恰决定了《红楼梦》的解读是通向历史的未来的敞开。不妨将曹雪芹呈现之《红楼梦》视为一个空框式的“召唤结构”,或者说,读者阅读到的《红楼梦》仅为一种图式化的意念,呼唤并导引读者驰骋神思之骏,飞腾幻想之翼。费尔巴哈所言极是:“俏皮的写作手法还在于:它预计到读者也有智慧。它不把一切都说出来,而让读者自己去说出这样一些关系、条件和局限。”《红楼梦》留存“不在场”的结构,给予读者无限的想象空间,将一个个可爱女子呼之欲出,这怎么不是读者们最大的幸福呢?
其三,审美的完整不一定需要作品情节的完整。对于审美欣赏来说,读者都有自我综合运作的能力,能够将特意安排,散落在作品中的各相关视点、众相契人物,进行“一致性格式塔”建构,从而获得完整的审美体验。《红楼梦》被誉为“奇书”,文法千姿百态,人物个性“绝特”,故事纷繁复杂,但读者仍能在心里从容地构筑起这个“大观园”,看其间那一幕幕惊心动魄:鸳鸯悬梁自尽,晴雯抱屈惨死,司棋撞壁丧生,元春寂寞深宫,黛玉泪尽而逝,宝玉心死出家……
再者,《红楼梦》作为一部传世经典,已被“定型”,其读者共同体趋于稳定。倘若读者再阅读《红楼梦》之续作,潜意识中都会带有曹雪芹之作的记忆,都掌握着一套自我“先验论”,期待红楼之续梦会如此如是发展,一个续作者怎能挑起所有人的续作“生产”之梦呢?其结果可想而知:第一种情形,续作的审美水平与《红楼梦》八十回基本持平(这实属不易),故读者对作品的表现手法、表达方式、叙事风格感到相当熟识,与先前保留的审美视野交相适应,欣赏因无太大冲击而刺激不了更高的阅读兴奋点,于是读者稍感失望。第二种情形,续作的艺术水平低于读者的欣赏感知力,其间的落差只会引起审美疲劳。读者处于被动认可的无奈状态。
可见,“红楼”八十回之“产品”已可满足接受者艺术消费之全部所需,故无须再次进行“艺术生产”。由此,笔者得出结论:“红楼梦”是一曲不可超越的绝唱。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第42卷,第121—127页,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第2卷,第9页,人民出版社
[3]周汝昌《红楼夺目红·莫比维纳斯》,2004年版,第315页,作家出版社
[4]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四十回的批评》,2004年版,第7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5]周汝昌《红楼夺目红·红楼非梦》,2004年版,第296页,作家出版社
[6]俞平伯《红楼梦研究·高鹗续书的依据》,2004年版,第1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7]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后四十回的批评》,2004年版,第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8]俞平伯《红楼梦研究·论续书的不可能》,2004年版,第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9]周汝昌《红楼夺目红·莫比维纳斯》,2004年版,第316页,作家出版社
[10]姚斯《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1987年版,第26页,辽宁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