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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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深厚的社会,女性一直以勤劳、贤惠、富有爱心为时代特征。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女性逐渐从家庭走向社会,社会角色日渐明朗,独立人格特征愈来愈突出,在复杂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因女性自身的特性和弱点,逐渐在犯罪领域出现一些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趋势。
  关键词:女性犯罪;暴力;色情;角色转变
  当今社会结构的分化,冲击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由于女性整体在社会中占有的资源很有限,使其原有的经济地位面临着威胁,女性整体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位置较以往更低,因而女性会在心理上产生贫困和相对剥夺感,而利益群体的重新分化使社会矛盾冲突加剧,人们对财富的欲望更进一步强化,这给处于较低社会地位的人,特别是女性带来了更多的诱惑。这直接导致了近年来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一、女性暴力犯罪凸显
  女性暴力,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当世界变得匆忙和复杂,社会竞争愈发激烈,传统意义上女性的温柔、体贴、礼貌、谦让,就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摒弃。因为生存的机会不会在问你是男是女之后才给你,"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这个社会最为贴切的法则。除此之外,女性还担当着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女性一样是独立的,没有任何依靠的。由于受到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局限,她们势必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多的辛苦和更长久的坚持。
  这些变化固然体现了女性思想的解放,也捍卫了女性的尊严;但是,如果这种变化在某种矛盾的激化下不断演变升级,就会成为真正的女性暴力,而女性无疑就变成了美丽的"杀手"。
  (一)女性暴力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女性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增长率上甚至高于男性犯罪的增长率。女性在暴力犯罪中大都有一段让人同情的遭遇,或是家庭生活中备受凌辱、或是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歧视等等。这样的背景使得她们在既是受害者,又是被害人,通常与犯罪的被害人关系密切--研究表明, 在女性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等犯罪中, 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自己熟悉的家人、同事、邻居。[1]这其中由于家庭伦理关系而导致的犯罪比较常见,其犯罪手段常常激烈而简单、原始。
  纵观此类案件,女性犯罪主体的实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为初犯且农民居多。那么,导致这些女性走向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她们在受虐待遭凌辱欲避不能、反抗无力觉得绝望时,如何通过正确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她们为什么忍辱含恨、苦熬度日,等到再一次遭受折磨后,一时冲动,铤而走险,进行暴力犯罪呢?
  (二)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
  1、女性暴力犯罪的心理及生理性内因分析
  在情感和意志特征上,女性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抑制力较弱,因而情感丰富、细腻,富于内心体验和敏感性,导致情绪的稳定性差。人格缺陷直接导致妇女暴力犯罪。人格缺陷的概念是公众比较熟悉的,常用来描述一些行为上容易走极端、言谈上偏激、人际交往上显得过于狭隘或过度自我中心的人。具有性格缺陷的人,常常容易被激怒,再加上女性特有的敏感心理,一旦负面情绪被积聚和沉淀下来而得不到合理释放,就有可能产生暴力行为甚至犯罪。人格缺陷并不是必然导致犯罪,但人格缺陷为暴力犯罪提供了基础。女性生理状态的特殊性导致女性暴力犯罪。女性与男性不同,女性在青春期和更年期这两个时期,心理上易烦躁、忧郁、产生攻击性行为,遇到冲突时,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暴力型犯罪多在这段时期产生。另一方面大脑皮层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她们平时对各种事和人的敏感倾向,也导致了女性行为前常常具有动机确定的冲动性、目的选择的盲目性和行为中自我控制的失当性。这些特征都易造成女性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实施"以自我为中心"的"不顾一切"的暴力犯罪。
  2、女性暴力犯罪的社会性外因分析
  导致妇女暴力犯罪的外在性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方面和家庭之外的社会方面两个方面。家庭因素。家庭暴力是引发女性暴力犯罪的两个重要因素。据北京城乡三十个家庭暴力个案调查表明其中43.3%的家庭存在性暴力。其次是婚姻和感情危机。社会因素。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社会现象的日益蔓延。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侵害的大都为女性。此时的女性受害人往往心理失衡,极易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进而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实施暴力犯罪;"暴力美学"等不良文化的泛滥。媒体让更多的文化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方式传播,而一些不良的文化导致了女性心理的扭曲,走向暴力犯罪的深渊。"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残存;现行法律在妇女维权上无力;基层组织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调解不力。
  (三)女性暴力犯罪的预防
  女性暴力犯罪的预防过程,实际上是维护女性权力的过程。
  首先,要努力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贝卡利亚曾经指出:"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2]暴力犯罪的女性大多数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低,通过多途径的教育、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高尚的精神世界,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
  其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遏制导致婚姻、家庭矛盾增多的"第三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社会丑恶现象。
  最后,加紧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笼统,多数家庭施暴者的行为无法追究。应借鉴国外的立法,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反家庭暴力法》。
  二、就业压力与色情犯罪
  社会转型时期,以性行为犯罪为主并形成团伙的女性犯罪团伙与"性"的联系极为紧密。直接或间接地性犯罪占全部犯罪的90%以上,对社会具有严重的腐蚀作用。女性吸毒也增长很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和聚众淫乱罪也有相应增加。
  (一)女性犯罪的社会性诱因分析
  女性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本质上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加速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不仅没有消弭诱发女性犯罪的种种因素,反而因其刚刚起步,运行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使女性犯罪诱因有所增加。这些因素主要有:
  1、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盛行
  法律意识淡漠、自制力低下的女性,在这种社会去试下极易受物欲的诱惑,产生不切实际的享乐欲望,当她们凭自身能力、靠正常手段难以满足这一欲望时,便产生了犯罪的念头。我国社会转型期急剧增长的女性盗窃、抢劫、诈骗、贩毒犯罪以及贪污犯罪和卖淫犯罪等大都出于这种原因,据有关资料,女性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占到全部女性犯罪的45%-50%左右,在女性犯罪中占据首位。[3]
  2、女性就业相对困难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大量的下岗职工开始出现。在这些下岗人员中,女性占有较大的比例。1994年,全国有1400万人下岗,其中女性占下岗总数的62%。考虑到同期女职工人数约占全国职工人数的37%,因此推算,女工下岗人数是男性职工的两倍。[4]加上农村女性盲目进城,城市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由于身无一技之长,她们有的操起了"无本万利"的卖淫行当,有的加入了盗窃、诈骗、贩毒等犯罪团伙。据统计,在卖淫人员中,下岗女工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市低收入者三类人员占卖淫人员的40%多。[5]
  (二)就业压力导致的色情犯罪
  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技能单一,更多的妇女只能以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事附加值低的服务性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收入偏低。虽然改革开放后,妇女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但是就业机会有限,主要受到三个因素--个人素质和意愿、市场需求、社会观念的制约。[6]这种就业的压力使得女性刚建立起来的稳定感消失,失业让她们失去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心理会遭受巨大的打击,产生超负荷的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和排解,随之而来的是女性往往会寻求一种代偿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经历了西方性文化的熏染以后,人们的性意识和性心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贞操第一"的传统观念已在某些女性中失去了它原有的统治地位,这些女性对待性的问题已不再是盲目跟风,相反,她们变得非常理性。一些失业的女性在这双重的作用下走向了色情犯罪。同时,一种从没有过的性文化观悄然出现,并以迅猛的势头席卷每个被腐蚀的地方,形成了这样的怪现象:首先,知识女性理性选择卖淫的人数明显增多。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有知识,有技能的女性大量涌现。但是,知识的丰富并没有抑制多元化的性观念的渗入,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各样的欲望,一些知识女性把传统的贞操观完全抛到脑后,理性做出卖淫的决定。与被迫卖淫的女性相比,她们更理智,对其行为后果及承担的责任有更清醒的认识。其次,对卖淫女性进行改造的难度不断加大。人们对性观念的新认识使得性越轨者不再被社会极力排斥,而是在社会的些许宽容中得到了进一步纵容。同时,卖淫女自身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认同,并内化成个人畸型心理的一部分。[7]
  (三)预防无业女性走向色情犯罪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只是一些低级犯罪,任何一桩犯罪事实拉出来,都比不上一起杀人案严重。单个而言,确实是这样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罪犯大面积丧失道德羞耻感、整体价值取向混乱低下,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如果是单个的,或者是极少数的,的确并不可怕,危害也不会很大,社会道德压力和人性良知以及整体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会配合改造教育一起来挽救这些"一失足"的偶然犯罪人。但是,作为经济时代和对外开放的伴生物,这类犯罪已迅速滋生、蔓延直至泛滥起来。前不久不少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红蜘蛛》,反映的就是这一类女性犯罪,看后让人触目惊心。
  关于女性色情犯罪,早在1997年,一位女学者曾就该问题放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做过多方位的扫描与透视。她说:"纵观中国当代原始积累时期的社会众生相,就会发现国人中有不少已经彻底丧失了道德羞耻感。"我们无意贬损这一人群,而是要透过这一人群犯罪的背后,看到家庭暴力、社会环境、道德伦理、心理健康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此,不得不呼吁一声:救救这些已沦为"灰色人群"和那些行将沦为"灰色人群"的女性吧!
  三、女性受害者角色的转变
  从女性犯罪的形成来看,大多数女性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过程。一些女性在其受害过程中,或受害之后,逐渐产生了怨恨不满的情绪,这种怨恨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转化为一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这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支配下,一些女性便很"正常"地实施了暴力犯罪。[8]
  女性犯罪受害者角色转变的发生, 是一个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 这个过程或长或短, 对"恶逆变"的女性犯罪人来讲都是一个痛苦的、心理矛盾激烈冲突的过程。从被害人到犯罪人的转变, 又充分反映了这一特殊主体的某些独特性。我们要把握这些特殊性,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工作中,充分做好妇女的维权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可:《女性犯罪引论》,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页。
  [3]康树华,赵国玲:《犯罪热点透视》,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4]李慧英:《中国社会转型对女性的冲击》,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5]赵军:《关于我国目前娼妓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青年研究,2001年第1期。
  [6]李秋芳:《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和妇女利益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
  [7]张伟英:《刍议当前中国女性犯罪的原因》,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
  [8]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2页
  作者简介:王翔(1984-),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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