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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11]4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府[2009]57号),尽快改变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提高村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现就全面加强全省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