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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哲学家卢梭曾经说: “谁第一个圈出一块土地,大言不惭地说‘这是我的’,并且找到一些傻乎乎的人相信他的话,那么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人。”
不过,在哲学家眼中。第一个圈出了这块土地的人,他凭什么可以占有还是要必须提供让人信服的理由的,否则就是抢了。在思辨的眼光下,他的占有能够通过我们的理性检验吗?
我们可以把卢梭的故事修改一下,弄成这样的一个版本:
假设这个大言不惭地说某一块土地是他的人是张三,傻乎乎她相信他的话的人是李四。原来的那块土地是公共的,张三和李四就是靠这块土地维生。因为那块土地不归谁所有,两个人干活的时候都不卖力。其中,李四不卖力的原因是他这个人懒惰,没有什么生活的目标,觉得只要不饿就不错了。而张三这个人头脑精明,不满足于这种穷苦的生活,很想大干一把,但因李四不卖力,他觉得自己多干了还和李四平分不公平,也不想多干。就这样,在土地还是公共的时候,他们俩人谁也没有得到好处。
张三坐不住了,他想占有那块土地,然后把它搞活。现在,我们假定,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土地变成了张三的。在张三的经营下,土地带来了多得多的收益。张三发了。而李四在土地被张三占用后,没有了土地维生,只能到张三那里打工。张三给了李四一笔工资,这笔工资比李四以前的收入要高。就这样。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两人的处境都改善了,当然张三的处境改善得更好。
现在我们要问:在这种占有带来了李四处境的改善的情况下,张三的这种占有能得到合理的辩护吗?它是应该的吗?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这样干。人活下来并不是为了受穷受苦,而如果有一种方法能够让两个人都摆脱这种穷苦的处境(哪怕改善程度不同),为什么不呢?这块土地交给两人共有。实际上是“无主”的。等于浪费了这个上天赐给的资源。而交给精明而善于经营的张三,将能发挥出它对于人类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如果不是这样,整个人类可能还呆在原始森林里。所以,在一片无主的土地中,只要一个人的占有让别人的处境得到改善,或者他在占有的同时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和足够好的(这是另一个版本的故事,在这个版本的故事中,张三和李四发现了一大片土地,张三占了其中的一些,但给李四留下了够他用的),那么,这种占有就是正当的。
不错,从李四的角度看,也许他会欢迎这种占有,毕竟他仍然和过去一样在这块土地上干活,可收入已经提高了。虽然张三的收入比他高得多,但因张三的这种处境的改善不是靠损害他带来的,他即使有嫉妒心理,也不可能希望两人都回到公地时代,继续受穷受苦,这样做对他并没有好处。甚至,如果他这样做,从心理上讲也有些让人不舒服,这是在以损害自己为代价,拉别人一起下水。就是“我宁愿不好过,也不让你好过”。
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觉得,张三占的这么一个大的便宜。很难从李四的处境的改善中得到辩护。原因在哪里?原来。以上观点在考虑李四的处境是否恶化或改善时。只考虑到他的物质处境,而并没有把他的自由考虑进去,而这一点对于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已经没有土地让李四按自己的意志耕种了,他只能到张三那儿打工。虽然收入比原来高了,但他已经成为一个打工仔,必须听命于老板张三。他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不受制于人地过他的自由生活。故而,在张三占有了这块土地后,李四的自由处境恶化了。
而且,由于土地已被张三占有,李四发展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剥夺。他的确懒惰,但他并不一定就会一直懒惰下去。也许有一天他会从梦中惊醒。然而,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除了给张三打工,他已经再也没有机会利用这块土地为自己创造财富了。实际上这等于说,他的处境恶化了。
一个人的行为让另一个人的处境恶化,这种行为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辩护。因此,很难认为在以上故事中。张三对土地的占有是正当的。但大家继续这样守着这块公地受穷也不是个办法。那么怎么办呢?一种方法就是公平地达成“分家”的协议,然后大家各奔前程,以后谁穷谁富就看自己的本事。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两人商量。但没有“分家”,用协议约束彼此的行为。不要“干多干少一个样”。但不管怎样,双方都充分尊重对方的意志和权利。
这两种版本的故事,也许才是哲学家眼里人类最应该讲述的。
编辑 姚 晟
不过,在哲学家眼中。第一个圈出了这块土地的人,他凭什么可以占有还是要必须提供让人信服的理由的,否则就是抢了。在思辨的眼光下,他的占有能够通过我们的理性检验吗?
我们可以把卢梭的故事修改一下,弄成这样的一个版本:
假设这个大言不惭地说某一块土地是他的人是张三,傻乎乎她相信他的话的人是李四。原来的那块土地是公共的,张三和李四就是靠这块土地维生。因为那块土地不归谁所有,两个人干活的时候都不卖力。其中,李四不卖力的原因是他这个人懒惰,没有什么生活的目标,觉得只要不饿就不错了。而张三这个人头脑精明,不满足于这种穷苦的生活,很想大干一把,但因李四不卖力,他觉得自己多干了还和李四平分不公平,也不想多干。就这样,在土地还是公共的时候,他们俩人谁也没有得到好处。
张三坐不住了,他想占有那块土地,然后把它搞活。现在,我们假定,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土地变成了张三的。在张三的经营下,土地带来了多得多的收益。张三发了。而李四在土地被张三占用后,没有了土地维生,只能到张三那里打工。张三给了李四一笔工资,这笔工资比李四以前的收入要高。就这样。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两人的处境都改善了,当然张三的处境改善得更好。
现在我们要问:在这种占有带来了李四处境的改善的情况下,张三的这种占有能得到合理的辩护吗?它是应该的吗?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这样干。人活下来并不是为了受穷受苦,而如果有一种方法能够让两个人都摆脱这种穷苦的处境(哪怕改善程度不同),为什么不呢?这块土地交给两人共有。实际上是“无主”的。等于浪费了这个上天赐给的资源。而交给精明而善于经营的张三,将能发挥出它对于人类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如果不是这样,整个人类可能还呆在原始森林里。所以,在一片无主的土地中,只要一个人的占有让别人的处境得到改善,或者他在占有的同时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和足够好的(这是另一个版本的故事,在这个版本的故事中,张三和李四发现了一大片土地,张三占了其中的一些,但给李四留下了够他用的),那么,这种占有就是正当的。
不错,从李四的角度看,也许他会欢迎这种占有,毕竟他仍然和过去一样在这块土地上干活,可收入已经提高了。虽然张三的收入比他高得多,但因张三的这种处境的改善不是靠损害他带来的,他即使有嫉妒心理,也不可能希望两人都回到公地时代,继续受穷受苦,这样做对他并没有好处。甚至,如果他这样做,从心理上讲也有些让人不舒服,这是在以损害自己为代价,拉别人一起下水。就是“我宁愿不好过,也不让你好过”。
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觉得,张三占的这么一个大的便宜。很难从李四的处境的改善中得到辩护。原因在哪里?原来。以上观点在考虑李四的处境是否恶化或改善时。只考虑到他的物质处境,而并没有把他的自由考虑进去,而这一点对于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已经没有土地让李四按自己的意志耕种了,他只能到张三那儿打工。虽然收入比原来高了,但他已经成为一个打工仔,必须听命于老板张三。他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不受制于人地过他的自由生活。故而,在张三占有了这块土地后,李四的自由处境恶化了。
而且,由于土地已被张三占有,李四发展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剥夺。他的确懒惰,但他并不一定就会一直懒惰下去。也许有一天他会从梦中惊醒。然而,在土地被张三占有后,除了给张三打工,他已经再也没有机会利用这块土地为自己创造财富了。实际上这等于说,他的处境恶化了。
一个人的行为让另一个人的处境恶化,这种行为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辩护。因此,很难认为在以上故事中。张三对土地的占有是正当的。但大家继续这样守着这块公地受穷也不是个办法。那么怎么办呢?一种方法就是公平地达成“分家”的协议,然后大家各奔前程,以后谁穷谁富就看自己的本事。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两人商量。但没有“分家”,用协议约束彼此的行为。不要“干多干少一个样”。但不管怎样,双方都充分尊重对方的意志和权利。
这两种版本的故事,也许才是哲学家眼里人类最应该讲述的。
编辑 姚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