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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信托财产被称为信托关系的核心。文章在阐述了信托财产的基本概念后,即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就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圈定了文章的研究范畴。文章详细比较了两大法系对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的不同解释和不同学说。着重分析了所有权不能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任何一方。提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在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信托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