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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家暴”为例对近期社会上发生的一系列有关“女性人身安全”的社会问题的分析,讨论当代社会中女性人身安全遭到侵害、未能真正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的原因及其背后所反映的中国女权主义的发展现状,进而对我们应该如何保障女性应有的权益,实现女性的自由提出建议。
【关键词】:男女平等;女权主义;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
一.社会现状:女性的自由受到威胁
(一)社会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涉及女性安全问题的事件频频发生,女性在社会上担惊受怕,“独自出行不安全,穿着时尚惹非议”,女性的自由已受到威胁。2014年的8-9月的时间内,就有28名女性失联或遇害,以及近日的“颐和酒店劫持”案件,女性的安全问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此外,家庭暴力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二)原因分析——以家庭暴力为例
上述数据出自于2011年的调查报告,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进行分析。在当时我国制度方面還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程序性规范和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一般的威慑、教育并不能对施暴者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更有甚者以“让外人干预家事”为由对受害者进行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但是如今,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这不仅完善法律体系,而且赋予制止家庭暴力一个有力的武器。但是,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被报道出的家暴事件反而多了起来。由此可见,法律只是通过其强制力校正社会中的偏离轨道的行为或明示后果以示警戒,对于那些施暴者来说更多的是事后惩戒,并不能真正制止。所以我认为法律的完善与否并不是女性遭受不平等对待的最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男性思想观念上对女性的不平等思想。此外我认为,部分女性自身还存在着对男性“逆来顺受”的思想,这也是家庭悲剧发生的另一部分原因。
二.历史遗存:两性关系的不平等
两性关系的不平等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的,根据研究性别问题的历史学家的观点,两性关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远古时期先民社会的男女平等关系、文明时代的男权之下的男女不平等关系、近现代由男女不平等向男女平等逐渐转变的两性关系。
原始社会由于狩猎与采集食物的需要,女性也可以参与设计工具,此外更精细的研究把漫长的原始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段时间中女性的地位略高一些,后一阶段男女关系趋向平等。公元前4000年从采集渔猎社会向农业社会的过渡结束了男女平等的关系。父权制应运而生,并传播到全世界。在父权社会中男人成为统治者,男人通过对生产关系、国家机器和繁殖单位(家庭)的控制掌握着对女性的支配权,女性的地位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外随着传统中国的父权制不断加强,强调女子要有三从四德,宋明理学时期更是对妇女提出了“饿死是小,失节事大”的要求。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女性被束缚在男权的统治之下:她们被剥夺姓氏,冠以夫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承认;被禁锢在深宅大院之中,她们被要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没有人身的自由更没有独立的思想。而这一情况随着西方女权运动的思想传入中国而有所改善,但也仅仅是有所改善而已。
因为在女权思想传入这么多年之后的中国社会,“父权制”思想依然残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在一起女性遭受侵害的案件后:人们对于女性遭受的痛苦以及对犯人的惩罚关注较少,反而更热衷于发出“一定是女性穿着暴露,她活该”的言论。这便是“父权制”观念潜藏在意识中的表现。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所应做的是抓捕、惩戒罪犯,而不是一味地谴责受害者的行为。
三.女权主义:男女平等与女性自由
(一)女权主义的内涵及其发展
女权主义,也译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女性主义是直接针对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而展开的一场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女权主义运动的第一阶段大约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40年代。这一阶段的女权运动与追求解放的社会革命运动联袂而行,以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为主要目标;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精神的双重平等;第三阶段在20世纪80、90年代从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关注女性生存现状。而这一思想随着鸦片战争中国的被迫开放而逐渐传入中国。
(二)中国女权主义存在的问题
随着女权主义理论的传入以及民主平等的宣扬,女性相对封建社会时期获得了很大程度的解放,如:废除缠足、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婚姻自由等。女权主义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大男子主义”的气焰有所削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代中国女权主义的发展还不成熟。
1、女性缺乏自我反思,理论与实际存在巨大反差
女性缺乏自我反思主要表现在理论上女权主义观念甚浓,但在现实生活中依附观念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部分女性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屈从父权制。这一部分女性片面强调社会给予的权利太少,而非自身努力不够。比如:在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女性由于能力欠缺而失业,她们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抱怨社会就业资源不够。诚然,社会上部分职位依旧是以“性别”来进行角色定位,在普通劳动领域,由于工作强度对体力的要求,男性的比例要高于女性。但是作为认同“男女平等”理论的新时期女性应该提高自身能力、自立自强,满足就业岗位的需要。可恰恰相反的是,女性都会普遍认同“干得好不如嫁的好”这一观点。富豪征婚如同帝王选妃,女性被视为商品,待“嫁”而沽。而她们不会觉得有任何不自由、被压迫的感觉,反以为荣。
在女性不必在缠足的现代社会,却有这样一些女性选择“缠脑缠心”,扮柔弱、装无知去讨好、突出男性的能力和地位。她们沉溺其中而不自知,甚至对那写真真正正独立的女性以白眼、诋毁和污蔑。
2、女权主义走向另一极端——女性中心主义
在我们追求男女平等的道路上,不仅仅要注意女性自我蒙蔽的现象,还要避免走向另一极端:女性中心主义。即:一切以女性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无视男性的应有的权益,片面强调自身利益。在高喊着男女平等的口号的同时,要求男方“有车有房有钱有权”自己偏“坐享其成”是一种对女权主义的过度解读。
四.女性的自由
宣扬男女平等不应仅仅是口头语言,而应切身实行在生活中,也是追求“充分发展的权利”。当然女性的基本人身安全是前提。屡屡曝光的女性安全社会事件令人惶恐,尽管这其中也不乏心存不良者扩大态势的严重性。但是我们应给予女性的安全问题更多的关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罪犯是一方面;而正确认识男女平等观念,摒弃潜意识中的“大男子主义”“男权至上”的影响是另一方面。正确认识男女平等,不是会说口号就可以的。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片面解读就会陷入另一误区。
参考文献:
【1】《女性主义与中国当代文化》 王澄霞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10月
【2】《美丽的权利》 龙应台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年1月第1版
【3】《两性关系》 李银河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8月第1版
【4】《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三期(2011年)的总结报告。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社会调查,自1990年起每10年进行一次。
【关键词】:男女平等;女权主义;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
一.社会现状:女性的自由受到威胁
(一)社会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涉及女性安全问题的事件频频发生,女性在社会上担惊受怕,“独自出行不安全,穿着时尚惹非议”,女性的自由已受到威胁。2014年的8-9月的时间内,就有28名女性失联或遇害,以及近日的“颐和酒店劫持”案件,女性的安全问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此外,家庭暴力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二)原因分析——以家庭暴力为例
上述数据出自于2011年的调查报告,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进行分析。在当时我国制度方面還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程序性规范和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一般的威慑、教育并不能对施暴者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更有甚者以“让外人干预家事”为由对受害者进行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但是如今,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这不仅完善法律体系,而且赋予制止家庭暴力一个有力的武器。但是,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被报道出的家暴事件反而多了起来。由此可见,法律只是通过其强制力校正社会中的偏离轨道的行为或明示后果以示警戒,对于那些施暴者来说更多的是事后惩戒,并不能真正制止。所以我认为法律的完善与否并不是女性遭受不平等对待的最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男性思想观念上对女性的不平等思想。此外我认为,部分女性自身还存在着对男性“逆来顺受”的思想,这也是家庭悲剧发生的另一部分原因。
二.历史遗存:两性关系的不平等
两性关系的不平等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的,根据研究性别问题的历史学家的观点,两性关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远古时期先民社会的男女平等关系、文明时代的男权之下的男女不平等关系、近现代由男女不平等向男女平等逐渐转变的两性关系。
原始社会由于狩猎与采集食物的需要,女性也可以参与设计工具,此外更精细的研究把漫长的原始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段时间中女性的地位略高一些,后一阶段男女关系趋向平等。公元前4000年从采集渔猎社会向农业社会的过渡结束了男女平等的关系。父权制应运而生,并传播到全世界。在父权社会中男人成为统治者,男人通过对生产关系、国家机器和繁殖单位(家庭)的控制掌握着对女性的支配权,女性的地位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外随着传统中国的父权制不断加强,强调女子要有三从四德,宋明理学时期更是对妇女提出了“饿死是小,失节事大”的要求。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女性被束缚在男权的统治之下:她们被剥夺姓氏,冠以夫姓,个人的权利得不到承认;被禁锢在深宅大院之中,她们被要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没有人身的自由更没有独立的思想。而这一情况随着西方女权运动的思想传入中国而有所改善,但也仅仅是有所改善而已。
因为在女权思想传入这么多年之后的中国社会,“父权制”思想依然残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在一起女性遭受侵害的案件后:人们对于女性遭受的痛苦以及对犯人的惩罚关注较少,反而更热衷于发出“一定是女性穿着暴露,她活该”的言论。这便是“父权制”观念潜藏在意识中的表现。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所应做的是抓捕、惩戒罪犯,而不是一味地谴责受害者的行为。
三.女权主义:男女平等与女性自由
(一)女权主义的内涵及其发展
女权主义,也译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女性主义是直接针对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而展开的一场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女权主义运动的第一阶段大约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40年代。这一阶段的女权运动与追求解放的社会革命运动联袂而行,以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为主要目标;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精神的双重平等;第三阶段在20世纪80、90年代从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关注女性生存现状。而这一思想随着鸦片战争中国的被迫开放而逐渐传入中国。
(二)中国女权主义存在的问题
随着女权主义理论的传入以及民主平等的宣扬,女性相对封建社会时期获得了很大程度的解放,如:废除缠足、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婚姻自由等。女权主义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大男子主义”的气焰有所削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代中国女权主义的发展还不成熟。
1、女性缺乏自我反思,理论与实际存在巨大反差
女性缺乏自我反思主要表现在理论上女权主义观念甚浓,但在现实生活中依附观念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部分女性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屈从父权制。这一部分女性片面强调社会给予的权利太少,而非自身努力不够。比如:在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女性由于能力欠缺而失业,她们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抱怨社会就业资源不够。诚然,社会上部分职位依旧是以“性别”来进行角色定位,在普通劳动领域,由于工作强度对体力的要求,男性的比例要高于女性。但是作为认同“男女平等”理论的新时期女性应该提高自身能力、自立自强,满足就业岗位的需要。可恰恰相反的是,女性都会普遍认同“干得好不如嫁的好”这一观点。富豪征婚如同帝王选妃,女性被视为商品,待“嫁”而沽。而她们不会觉得有任何不自由、被压迫的感觉,反以为荣。
在女性不必在缠足的现代社会,却有这样一些女性选择“缠脑缠心”,扮柔弱、装无知去讨好、突出男性的能力和地位。她们沉溺其中而不自知,甚至对那写真真正正独立的女性以白眼、诋毁和污蔑。
2、女权主义走向另一极端——女性中心主义
在我们追求男女平等的道路上,不仅仅要注意女性自我蒙蔽的现象,还要避免走向另一极端:女性中心主义。即:一切以女性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无视男性的应有的权益,片面强调自身利益。在高喊着男女平等的口号的同时,要求男方“有车有房有钱有权”自己偏“坐享其成”是一种对女权主义的过度解读。
四.女性的自由
宣扬男女平等不应仅仅是口头语言,而应切身实行在生活中,也是追求“充分发展的权利”。当然女性的基本人身安全是前提。屡屡曝光的女性安全社会事件令人惶恐,尽管这其中也不乏心存不良者扩大态势的严重性。但是我们应给予女性的安全问题更多的关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罪犯是一方面;而正确认识男女平等观念,摒弃潜意识中的“大男子主义”“男权至上”的影响是另一方面。正确认识男女平等,不是会说口号就可以的。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片面解读就会陷入另一误区。
参考文献:
【1】《女性主义与中国当代文化》 王澄霞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10月
【2】《美丽的权利》 龙应台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年1月第1版
【3】《两性关系》 李银河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8月第1版
【4】《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三期(2011年)的总结报告。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社会调查,自1990年起每10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