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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破产法体系是由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199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所组成的。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和经济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处于成长中的破产制度也产生了新的课题,与外国破产法律体系机能比较,我国的破产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在制度方面,有以下值得探讨的地方:适用上.试行的破产法指明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诉法第十